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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辽宁省国家税务局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公告》的通知【全文废止】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辽宁省国家税务局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公告》的通知【全文废止】
辽国税函〔2004〕644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4号 规定,现行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2014年全文废止或失效、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部分条款修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8号,全文废止。
各市国家税务局(不发大连):

现将《辽宁省国家税务局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印发给你们,请各地认真组织,切实做好《公告》的印制和发放工作。并将《公告》及时在新闻媒体发布及张贴于所有车辆购置税办税场所,以确保纳税人正常办理纳税事宜。


二OO四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国家税务总局、交通部、人事部、财政部、中编办《关于做好车辆购置税费改革人员财产业务划转移交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4]144号)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税收政策及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 国税发[2004]16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