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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第二届全国职工技术创新成果获奖者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全文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第二届全国职工技术创新成果获奖者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全文废止】
国税函〔2008〕536号

USHUI.NET®提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西藏、宁夏、青海省(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为激发广大职工学习和创新技术的积极性,全国总工会与科学技术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开展了第二届全国职工技术创新成果评选活动,共评选出33项获奖成果,其中一等奖2项,各奖励20万元;二等奖8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