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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以人民币结算的边境小额贸易出口货物试行退(免)税的补充通知【全文废止】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以人民币结算的边境小额贸易出口货物试行退(免)税的补充通知【全文废止】
财税〔2004〕178号

USHUI.NET®提示: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边境地区一般贸易和边境小额贸易出口货物以人民币结算准予退(免)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0〕26号规定,自2010年3月1日起全文废止

USHUI.NET®提示:根据2011年2月21日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一批)》(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62号规定,全文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