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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保险企业所得税有关业务问题的通知 【全文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保险企业所得税有关业务问题的通知  【全文废止】
国税函〔2002〕960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企业发生与退保业务相关佣金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 国税函〔2007〕880号 规定,第二条第二款“对退保收入的佣金支出部分,不得在税前扣除”的规定自2007年1月1日起废止
USHUI.NET®提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号)规定,全文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