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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个人所得税滞纳金问题的批复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个人所得税滞纳金问题的批复
2006年4月28日 粤地税函[2006]226号
USHUI.NET®提示:根据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全文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4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公布税费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规定,继续执行
汕头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个人所得税滞纳金问题的请示》(汕地税发[2006]5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按照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