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
皖政〔2017〕42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今年经济工作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确保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确保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得到深化,确保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按照省委实施五大发展行动计划的总体部署,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扎实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实体经济发展
1.加大企业帮扶力度。各地各部门要把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作为政治责任,加强跟踪服务,送政策到企业,建立有效帮扶机制,动态掌握各类市场主体诉求,及时帮助企业协调解决问题,让企业有实实在在的获得感。各级政府预算安排的涉企资金要尽快落实并拨付到企业,省直部门需再分配的切块资金6月底前全部定向落实到具体用款单位,对支出进度缓慢的市县压减转移支付。
2.坚定不移化解过剩产能。2017年,继续执行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人员安置等有关资金奖补政策,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职工分流安置资金由中央和省分担50%,市(县)和企业分担50%。使用失业保险基金和省级调剂金,对各地化解过剩产能和淘汰落后产能职工安置给予调剂补助,放宽过剩和淘汰落后产能企业稳定就业岗位补贴支付比例。对符合并购贷款条件的兼并重组企业,并购交易价款中并购贷款所占比例上限可提高至70%。产能过剩退出企业涉及的国有土地可由企业自行按照规定处理,也可交由政府收回。对企业整合搬迁后废弃的建设用地,纳入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试点。
3.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坚持因城施策去库存,鼓励房地产库存较多的市县出台差异化购房补贴政策,对自愿退宅进城农民购买普通商品住房,当地政府可给予一次性购房奖励或其他补助。支持将有稳定就业的进城务工人员和个体工商户等自由职业者纳入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支持各地出台非住宅商品房去库存政策措施。引导企业投资购房用于租赁经营,支持房地产企业调整资产配置持有住房用于租赁经营。省财政对棚改货币化安置比例高的市、县予以适当倾斜支持。坚持住房的居住属性,实现市场动态均衡、房价基本稳定。
4.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和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等开展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支持企业股权融资,加强企业自身债务杠杆约束。对改制完成并办理上市辅导备案登记、成功上市的企业,省财政分阶段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对成功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融资的中小企业,省财政按首次股权融资额的1%给予最高70万元奖励。
5.多措并举降成本。积极落实国家结构性减税和降费政策,继续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社保等成本,确保2017年企业综合成本降低2%以上。建立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收费清单。全面落实扩大小微企业享受减半征收所得税优惠范围、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税收优惠政策,取消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和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2017年,企业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不作上调,从事国家鼓励和扶持产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企业,可申请减征或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总费率至1%。对已按规定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暂时困难企业(“僵尸企业”除外),经批准可缓缴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缓缴期限暂定6个月,缓缴期满按规定补缴后,允许其继续申请缓缴。对企业符合条件的股权收购、合并、债务重组、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及债权损失,认真落实企业所得税特殊性税务处理、递延纳税、分期缴纳、所得额扣除等优惠。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贷款担保费率不超过1.2%,省担保集团继续暂免收取市县担保机构中小微企业再担保费。2017年电力直接交易规模550亿千瓦时。推动大用户直供气。
6.畅通实体经济融资渠道。2017年,省财政继续超调10亿元,各市、县(市、区)按不低于2倍规模,以市、县(市、区)为单位设立中小微企业转贷资金池;继续安排11亿元资金,充实市、县(市、区)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国有资本金。深入推进“4321”政银担风险分担机制。不断扩大“税融通”贷款规模。继续实施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以及新设和引进金融机构奖励等政策。推动绿色金融发展,绿色信贷项目可按规定申请财政贴息支持。推动金融机构优化小微企业和涉农贷款流程,适度放宽审贷权限,提升小微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支持建立覆盖企业种子期、初创期、成长期和成熟期等全生命周期的省级股权投资基金体系。
7.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支持农业结构调整、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农村公共设施建设,推行绿色生产方式,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扩大“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改革试点。整合涉农资金支持优化农业生产体系、产业体系和经营体系,完善农业补贴制度。支持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培育。设立农业产业化发展基金。从2017年起连续4年,省总体上统一对高标准农田建设按每亩1000元标准安排补助资金。加快推进灾后水利薄弱环节建设性治理。稳妥推进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完善农业担保体系。实施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及特色农产品保险以奖代补政策,推动各地增加保险品种和扩大保险覆盖面。农产品初加工用电享受农业用电政策。
二、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促进产业发展迈向中高端
8.发挥财政资金引导激励作用。2017年,省财政安排100亿元左右,采取产业基金、风险投资、无偿投入、“借转补”、事后奖补等方式,支持重大新兴产业基地、重大新兴产业工程、重大新兴产业专项、制造强省、创新型省份、技工大省建设、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等,加快发展动能转换,构建创新型现代产业体系。加大对皖北三市、国家和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区)的支持,对该区域符合条件的项目,奖补资金补助金额上浮20%。
9.推进“三重一创”建设。支持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加快建设,积极争取核聚变主机关键系统等大科学装置落户合肥,加快建设量子信息创新研究院;支持24个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基地、7个重大工程、重大专项建设,构建创新型现代产业体系。在新建项目关键设备购置、企业并购、重大项目团队引进、研发生产设备投入、研发试制投入等方面给予补助。设立总规模300亿元省重大新兴产业投资基金,采取阶段参股、直接投资、跟进投资等方式,主要投向处于成长期和成熟期的项目。
10.加快建设制造强省。支持高端制造、智能制造、精品制造、绿色制造、服务型制造等五大制造,支持电子信息、软件和大数据产业发展,支持企业做大做强,推动制造业从数量扩张向质量提升转变。通过安排有关专项资金、吸引社会资本,设立总规模200亿元省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制造业发展纳入省政府对市、县年度目标考核内容。
11.统筹推进创新发展四大支撑体系。支持围绕重大技术研发转化、创新资源捕捉寻找、创新成果路演展示、创新主体向往汇聚,构建技术和产业创新支撑体系。支持聚焦科技成果孵化、产业化加速、产业集群发展,构建平台和企业创新支撑体系。支持注重股权融资、债权融资全面跟进,天使投资、风险投资、产业基金有效对接,构建金融和资本创新支撑体系。支持完善产学研结合机制,增强人才、技术、项目吸引力,构建制度和政策创新支撑体系。
12.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统筹省级电子商务发展资金,采取先建后奖补方式,支持市、县加快农村电子商务建设,年内实现公共服务、物流配送、乡村网点全覆盖。对新进入我省投资的世界100强和国内50强电子商务企业,实际到位注册资本金5000万元以上的,按1%给予一次性落户奖励,最高奖励200万元。引导社会资本增加中高端、多元化的医疗服务、健康养老、健身休闲等服务供给。对通过国家5A级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旅游休闲区、全域旅游示范区和省级旅游文化名县、旅游特色小镇等品牌创建验收的,给予重点支持。鼓励企业开展网络促销以及参加大型展会,省财政对政府批准的展会给予适当补助。继续安排省级流通发展促进资金,支持培育限上流通企业、农产品流通体系和农村流通体系建设。
三、继续扩大有效投入,加强现代基础设施体系建设
13.加大重大项目推进力度。2017年,新开工超亿元项目1600个以上,建成600个以上。深化“四督四保”制度,完善省、市、县负责同志联系推进重大项目制度,建立完善目标责任、台账管理、动态管控、运行调度和督查考核等五项机制,形成对项目建设全过程的动态管控和精准调度。对2016年下达的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中未开工且短期内不具备开工条件的项目,及时调整投资计划和资金预算。
14.加强重大项目谋划储备。建立“五大发展行动计划”重大项目库,积极争取国家资金支持,省级政府投资重点支持项目库内项目。积极对接中央预算内投资重点支持的领域,围绕易地扶贫搬迁、重大水利工程和灾后水利薄弱环节、现代农业、创新能力、交通运输、生态环保等,充实和完善项目库,力争更多项目列入国家计划,补齐经济社会发展短板。继续安排部分专项资金,支持各地重大项目谋划和前期工作。
15.组织实施现代综合通道建设工程。全面推进铁路、公路、航道、航空、水利、电网、油气管线、信息网络、商务平台建设,着力打造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能源体系、水利保障体系、网络信息体系和物流体系。开工建设安九铁路、池黄高铁、芜宣机场等项目,加快推进引江济淮、商合杭、合安高铁、合肥-六安成品油管道等项目建设,全面推进新能源、城乡光纤网络建设、交通物流枢纽工程、示范物流园区、电商平台等项目。鼓励财政性资金加大对国省干线公路、城际铁路、农村公路、农网改造、山区边远地区供气管道等公益性突出的基础设施领域支持力度。支持各级政府通过增加资本金、注入优质国有资产、上市公司股权、盘活存量土地资产等方式,提升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实力,增强融资能力。
16.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放宽落户条件,全面实行居住证制度,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创业就业,鼓励和促进有能力在城镇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保护落户农民依法取得的农村土地和集体资产权益。落实农民户口变动与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资产收益分配权脱钩政策,推进就业、住房、义务教育、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并轨。安排省对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财政转移支付,向吸纳转移人口较多的地区和中小城镇倾斜。省财政安排5亿元专项资金,以借转补、以奖代补方式扶持各地特色小镇建设。
17.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自2017年2月1日起,除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外,项目审批、核准、备案以及所涉及的各类审批事项都必须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办理。编制政府投资三年滚动投资计划和年度投资计划。实行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承诺制。通过特许经营、股权合作、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社会资本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参与我省能源、交通、水利、农业、林业、环境保护、重大市政工程等领域投资和运营管理。鼓励符合条件的传统基础设施领域PPP项目推行资产证券化。鼓励符合条件的基础设施企业发行项目收益债,支持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发行永续债券。
18.保障重点项目用地需求。对符合条件的五大发展行动计划项目库的重大项目,按程序从省预留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中安排。对国家和省确定的重点建设项目可跨市调剂补充耕地指标,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对用地需求面积较大或分期建设的工业项目,允许按照“一次规划、分期供地”的要求,预留发展用地。在符合相关规划前提下,利用现有房屋和土地,兴办旅游、文化创意、科技研发、健康养老、“互联网+”等新产业新业态的,5年内可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
四、优化开放发展环境,打造内陆开放新高地
19.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支持各地在法定权限内,制定金融服务、公共服务平台、综合环境保障等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支持外资以特许经营方式参与基础设施建设。积极利用开发区等平台承接产业转移。办好第十届中国中部博览会暨国际徽商大会等一批在国内外有影响力的展会品牌,巩固放大外交部安徽全球推介—“开放的中国:锦绣安徽迎客天下”活动,以及与央企、民企、外企合作成果,深化与“一带一路”沿线有关国家特别是德国、美国、法国、俄罗斯、新加坡等项目与产能合作。
20. 支持外贸优进优出。2017年,对列入省重点鼓励进口先进技术、设备和产品目录但未享受国家补贴的先进技术、设备及产品进口,每美元给予0.02元奖励,单个企业最高300万元。支持推进科工农贸一体化,完善贸易政策与产业政策、创新政策协同机制,培育一批科技兴贸创新基地和国际化示范发展基地,壮大一批高附加值的加工贸易企业。支持企业开展国际产品认证、专利申请、商标注册、境外展会等。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对成套设备出口融资应保尽保,实行中小企业出口信用险保费及开拓国际市场补贴政策。支持跨境电商平台和综合保税物流中心、进口保税仓库和出口监管仓库等加工贸易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