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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 邮电部关于印发《邮寄纳税申报办法》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 邮电部关于印发《邮寄纳税申报办法》的通知
1997年9月6日     国税发〔1997〕147号

1997年9月26日国税发〔1997〕147号文件印发,根据2016年5月29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全文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务部门规章目录的决定》和2018年6月15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部分税务部门规章的决定》修正

USHUI.NET®提示: 根据 2018年6月15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部分税务部门规章的决定》 (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4号修正,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1997〕1号),不断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完善纳税申报制度,方便纳税人申报纳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有关规定,以及国家邮政局颁布的《国内特快专递邮件处理规则》,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凡实行查账征收方式的纳税人,均可采用本办法。
二、邮寄内容
邮寄申报的邮件内容包括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
三、办理程序
(一)纳税人在法定的纳税申报期内,按税务机关规定的要求填写各类申报表和纳税资料后,使用统一规定的纳税申报特快专递专用信封,可以根据约定时间由邮政人员上门收寄,也可到指定的邮政部门办理交寄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