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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纳税人报送《对外支付款项情况表》有关问题的公告【全文废止】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纳税人报送《对外支付款项情况表》有关问题的公告【全文废止】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1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对外支付款项情况表》报送范围的公告》 (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2号规定,自2014年5月1日起第一条失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废止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15号规定,全文废止

为及时、准确、完整采集纳税人的对外支付款项信息,规范纳税人《对外支付款项情况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表九)报送范围,统一纳税人《对外支付款项情况表》报送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9〕2号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纳税人报送《对外支付款项情况表》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纳税人《对外支付款项情况表》报送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