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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出口产品城市维护建设税、 教育费附加征收问题的批复【全文废止】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出口产品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征收问题的批复【全文废止】
皖地税[1998]332号
全文废止 成文日期:1998-11-09
USHUI.NET®提示:根据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4号规定,全文废止

芜湖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芜湖造船厂出口产品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征收问题的请示》(芜地税[1998]198号)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关于出口货物增值税实行“先预缴,后退税”方式,城市维护建设税(以下简称城建税)、教育费附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