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支持教育事业发展,大力推进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中国人民银行、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切实推进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皖政办[2002]19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将国家助学贷款有关税收问题通知如下:
一、商业银行经办国家助学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营业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