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规范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全文废止】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公告 2014年第6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关于发布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 (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3号)修改后重新发布。
USHUI.NET®提示:根据2021年9月1日《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关于发布全文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4号)规定,全文废止.
废止后替代执行税总发〔2019〕75号
为规范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范围,统一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方式,切实减轻纳税人负担,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33号)和《财政部关于印发<小企业会计准则>的通知》(财会〔2011〕1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税发[2005]2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