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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具有生产企业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集团出口退(免)税方式的批复【全文废止】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具有生产企业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集团出口退(免)税方式的批复【全文废止】
辽国税函〔2003〕452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4号 规定,现行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2017年全文废止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6号,全文废止。



鞍山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鞍山市企业集团实行何种退(免)税政策的请示》(鞍国税发[2003]28号)收悉,为此,我们及时向国家税务总局以正式文件进行了请示。现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具有生产企业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集团出口退(免)税方式的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