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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实行邮寄纳税申报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实行邮寄纳税申报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辽国税征【1997】74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4号 规定,现行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废止或失效 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公告 2013年第7号,全文废止。



各市国家税务局、邮电(邮政)局:

邮寄申报是一种快捷、方便的纳税申报方式,为确保这一办法的顺利实施,提出以下几点要求:

一、提高认识。实行邮寄纳税申报办法,一是方便纳税人,即纳税人不出门或不到税务机关即可办理纳税申报事宜;二是缓解基层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场所征期内人员拥挤的矛盾;三是开辟邮电部门服务业务的新渠道。

二、因地制宜。对实行邮寄申报的纳税人,各基层税务机关和当地邮政部门要认真组织培训,不断提高办税人员纳税申报质量的同时,因地制宜地实行邮寄纳税申报办法。尤其是办税服务场所不够完善和纳税人距办税场所较远的基层税务机关要尽快实行邮寄纳税申报办法。

三、密切配合。税务机关和邮电部门在为纳税人提供邮寄纳税申报的服务方式以及其他有关方面要共同协商,相互支持,密切配合,以利于邮寄纳税申报办法的顺利实施。与此同时,税务机关的公文及法律文书也可采取邮寄送达方式寄发给纳税人。

附件:《邮寄纳税申报办法》



一九九七年五月二十日





邮寄纳税申报办法



为继续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完善以纳税人“自核自缴”为基础的纳税申报制度,为纳税人提供方便快捷的纳税申报方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