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再就业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琼地税函〔2006〕191号
USHUI.NET®提示:根据《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废止修改和继续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6号)规定,全文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废止修改和继续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7号)规定,全文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关于公布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6号)规定,2018年6月15日起全文废止
各直属地方税务局、省局稽查局:
为了贯彻落实《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 财税〔2005〕186号
)和《 国家税务总局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
》 ( 国税发[2006]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