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7年度明天小小科学家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国税函〔2008〕389号
USHUI.NET®提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现就2007年度“明天小小科学家”奖金
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问题通知如下:
为贯彻实施国家科教兴国发展战略,加强对青少年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教育部、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和香港周凯旋基金会于2007年开展了第七届“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对内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高中三年级学生在近年来完成的优秀科技项目和科学研究项目进行奖励。该活动2007年已评出一等奖10名,其中前3名获“明天小小科学家”称号,每名奖金10万元人民币,其中奖励学生个人5万元人民币,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