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金融机构开展个人实物黄金交易业务增值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全文废止】
2008-3-27 川国税函〔2008〕64号
USHUI.NET®提示:根据《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11号)规定,第二条、第三条和第四条废止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公布继续执行和废止失效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规定,2018年6月15日起全文废止
各市、州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稽查局:
省局已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机构开展个人实物黄金交易业务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7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