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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应纳而未纳增值税的应税行为是否征收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的批复【全文废止】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应纳而未纳增值税的应税行为是否征收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的批复【全文废止】
皖地税函〔2002〕29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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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发布修改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3号规定,条款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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