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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特种设备制造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特种设备制造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绍政办发〔2015〕97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绍政办发〔2016〕88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2019年11月18日《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绍政办发〔2019〕34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绍政办发〔2023〕3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精准对接精准服务”支持特种设备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15〕64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快我市特种设备制造业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思路

  按照“创新驱动、市场引领、集聚发展、转型升级”的原则和“精准对接、精准服务”的要求,以特种设备龙头企业和重点设备(项目)为突破口,加快推进科技创新,加强名牌产品培育,推动节能减排,促进特种设备制造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发展重点

  以锅炉、压力容器、电梯和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制造为重点,实施分类提升发展。

  锅炉制造:重点支持节能环保型锅炉的研发、推广;鼓励制造企业走“专精特强”的差异化发展道路,专业生产真空热水锅炉等产品。

  压力容器制造:重点扶持罐式集装箱、长管拖车、天然气等清洁能源运输、储存装备,以及印染机械、环保装备、医药化工压力容器的研发生产。

  电梯制造:重点提升电梯产品质量和可靠性,提高技术含量,打造电梯制造品牌优势;支持电梯及重要部件的自主研发、应用。

  起重机械制造:重点支持大型起重机械、架桥机、立体停车设备等起重机械产品自主研发、应用,提高产品质量和市场竞争力。

  三、工作重点

  (一)加强政策扶持

  1.围绕培育“五型”企业目标,积极培育若干特种设备制造企业列入市“百企百强”行列。帮助企业牵线搭桥,开展结对合作,加快引进或攻关一批核心技术,对引进国际先进特种设备技术的企业进行扶持和奖励。(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科技局)

  2.发展形成特种设备重点产品及产业链的整体优势,着力培育电梯、智能纺织印染装备、现代环保装备等特种设备产品为重点的现代产业体系,形成一个重点产品、一批龙头骨干企业和单打冠军。对符合战略性新兴产业导向目录、加强有效投入的企业,按照有关政策执行。(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财政局)

  3.对企业研发成功国内首台(套)先进技术装备的,一次性奖励200万元,加大对首台(套)特种设备生产企业的保险补偿力度。(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保险协会)

  4.筛选符合条件的企业建立特种设备重点企业研究院、企业技术中心,符合条件的,由所在区、县(市)政府按有关规定给予补助。对承担装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