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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农业产业兴旺的十条意见【全文废止】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农业产业兴旺的十条意见【全文废止】
湖政办发〔2018〕72号

USHUI.NET®提示:根据2019年12月16日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清理结果的通知》 ( 湖政发〔2019〕14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农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 湖政办发〔2021〕29号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全文废止

USHUI.NET®提示:根据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清理结果的通知》 ( 湖政发〔2022〕21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加快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扎实开展绿色引领、融合发展的乡村产业提升行动,全力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切实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根据《中共湖州市委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州市打造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示范区行动方案><湖州市打造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示范区2018年行动计划>的通知》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推进农业产业兴旺提出如下意见:

  一、支持高标准现代农业平台建设。围绕产业集聚、要素集约、技术集成,大力推进现代农业平台建设,优化产业布局。鼓励10个万亩园区创建国家“三区三园一体”(即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保护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现代农业产业园、科技园、创业园、田园综合体)和省级现代农业园区。经市级认定的“一镇一业”农业特色镇和“一村一品”农业专业村,分别按实际投资额的30%、25%给予补助,每个最高不超过600万元、200万元,专业村所得补助资金可作为股资投资给经营主体,并获取一定比例的分红。巩固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市财政每年安排一定的资金,专项用于粮食生产功能区运行养护,着力扩大“千斤粮、万元钱”覆盖面。

  二、支持特色优势产业发展。以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打造“1551”产业为目标(即渔业产值100亿元、茶叶产值50亿元、果蔬产值50亿元、湖羊产值10亿元),推动特色优势产业高质量发展。一是支持现代渔业绿色发展行动计划。政策另行下达。二是支持放心菜园、精品果园、生态茶园和花卉中药材园建设。对200亩以上连片基地(红美人柑橘基地连片100亩以上)的基础设施、设施设备按实际投资额的25%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三是支持湖羊产业兴旺发展行动计划。对于湖羊年存栏量达到5000头及以上的和1000-5000头的养殖场分别按新建(扩建)设施投资额的30%、25%给予补助,最高分别不超过150万元、100万元;新增先进智能系统按投资额的3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承担市级湖羊保种任务并达到保种指标的主体每年给予10万元补助;鼓励创建省级、国家级保(育)种场,按设施设备投资额的25%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四是支持蚕桑产业传承发展。对列入机械化栽桑养蚕设施试点的示范项目,按设施投资额的30%给予补助;对列入示范带动百户以上农户的小蚕工厂化饲育设施、蚕种桑苗出口基地改造项目,按设施投入或改造投资额的25%给予补助。每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三、支持现代林业加快发展。加快发展笋竹、花卉苗木、林产品加工等林业产业,大力引导林下经济发展,逐步推进林业机械化建设,提高现代林业产业发展水平。鼓励开展村庄生态环境建设,组织实施“一村万树”三年行动,对省认定的“一村万树”示范村给予一次性8万元补助;对通过省、市级森林城镇创建验收的乡镇,分别给予一次性6万元、3万元补助;对通过省、市森林村庄创建验收的村,分别给予一次性3万元、1.5万元补助,鼓励平原绿化、湿地生态修复示范试点。支持森林消防、林业执法标准化建设,对通过市级标准化验收的乡镇给予一次性5万元补助。对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建设与保护,每年按一定标准给予损失性补偿。

  四、支持示范性经营主体培育。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做大做强,强化项目扶持,鼓励农业龙头企业上市挂牌和资产重组。对新建和提升的家庭农场按设施投资额的25%给予补助。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规范化建设,对新评定带动能力强的市级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对评定为省级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再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支持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社会化服务组织和行业(产业)协会组建产业联合体,经市级认定的组织和联合体给予一次性30万元奖励。支持大学生创业就业,对在我市初次创办农业企业并投资50万元以上的,按实际投资额的25%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年度被评为市级“新农人”的大学毕业生、返乡下乡人员、退伍军人和投身现代农业的有志青年,每人给予一次性3万元奖励。

  五、支持农业科技水平提升。支持农业科技研发和集成创新,由院士工作站、博士工作站牵头或与科研院校合作的,对农业生物技术、良种培育、套种共生轮作、疫病防控等关键性重大技术项目,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项目经费。鼓励支持智慧农业建设,对示范带动强的主体按项目实际投资额的3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加快发展现代种业,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并新品种通过省级审定的企业和单位,给予一次性2万元奖励;对良种选育、种业基地建设、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等企业和单位给予适当补助或配套。支持农业对口合作和湖州现代农业发展产业研究,对具体的合作项目和从事产业研究的单位给予一定补助。对农民专家、市农技推广基金会、省农村致富函大湖州分校等单位和个人根据贡献大小给予一定补助。

  六、支持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鼓励创建休闲农场,对列入计划并经认定为3A级的休闲农场按改造投资额的25%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前三年已享受休闲农业改造提升项目补助的除外)。推进重要农业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对被认定为省以上农业文化遗产的县区给予一定的财政补贴。鼓励本地农产品实施优质优价、线上线下联动销售,对列入试点的农产品电子商务企业按店面租金的100%和设施设备的5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重点支持本地农产品精深加工产业发展,对引进新型加工设备的企业和单位,按设备投资额(不含税)的25%给予补助,最高补助不超过100万元。

  七、支持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加快完善绿色农业标准体系,深化特色农产品“一品一策”行动,支持行业(产业)协会、社会化服务组织和农业主体围绕农业主导产业制定标准,对于新认定为市级标准、省级标准的制定企业和单位每认定一个分别给予一次性3万元、8万元奖励。大力推动农业标准推广示范应用,对实施农业标准化示范点建设的主体给予一次性10万元补助。推进农产品质量认证,对新认证为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的农业经营主体给予一定奖励;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对建立农产品检测室并正常开展检测工作的区给予补助,推进创建省级以上农产品质量放心县。

  八、支持农产品品牌战略实施。强化区域公用品牌建设,大力支持行业(产业)协会、科研机构和社会化服务组织创建区域公用品牌,对市级区域公用品牌的创建主体给予一次性100万元经费支持,用于品牌建设、推介宣传等日常运维支出。支持农业经营主体创建自主品牌,对新获评湖州市农产品政府质量奖产品的主体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对入选省知名农业品牌百强榜的主体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对新获得省级名牌及省级名牌农产品的主体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

  九、支持农业生态建设。大力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果菜茶有机肥替代化肥、病虫害绿色防治和统防统治等技术。鼓励社会组织参与农业生态建设,对新设立省农田氮磷生态拦截沟渠项目的示范点和开展规模化畜禽粪污收集利用、秸秆收集利用、病虫害统防统治并立项的村集体经济组织、社会化服务组织、有机肥生产企业等,按投资额的30%给予补助,同一主体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推进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市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置中心的处理运行费用按市政府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十、支持农业农村机制体制深化改革。探索建立市级农业产业基金,重点投向农业经营主体建设项目。鼓励担保机构支持现代农业发展,对农业信用担保公司涉农担保按其当年实际发生额的3%给予补助;每年安排200万元,建立担保风险补偿准备金,防范化解代偿风险。推进农业政策性保险,加大设施大棚政策性保险力度,对投保农业主体实行保费补助(单栋钢管大棚保费补助30元/亩,联栋钢管大棚保费补助60元/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