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电话:133-3505-7288
精确检索
开始检索

海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动工业旧厂房改造促进企业零地技改实施办法的通知

海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动工业旧厂房改造促进企业零地技改实施办法的通知

海政办发〔2019〕81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海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海政发〔2019〕40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海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海政发〔2021〕54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关于推动工业旧厂房改造促进企业零地技改的实施办法》已经十五届市政府第35次常务会议纪要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8月2日    



关于推动工业旧厂房改造促进企业零地技改的实施办法


  为全面激发企业技改投资活力,提升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加快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现就推动工业企业实施旧厂房改造,促进“零地”技改,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目标

  深化“亩均论英雄”理念,积极引导企业通过改扩建厂房形式向空间要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效益,促进工业有效投资,加快现代产业体系构建。力争通过3-5年时间努力,使全市工业企业厂房平均容积率在现有基础上提升20%以上,新增厂房建筑面积1000万方以上,节约土地10000亩以上,增加工业投资300亿元以上。

  二、基本原则

  (一)企业自持。旧厂房改造由企业提出,报市政府相关部门同意后实施。项目改造完成后,需全部用于企业自用,不得分割转让、出售。

  (二)产业明晰。旧厂房改造应突出产业导引,不得改变现有产业定位。项目方案设计,应坚持有利现有企业提质,有利产业链完善,有利推进生产组织协同创新。

  (三)亩均提效。通过实施旧厂房改造,进一步提高土地利用集约节约水平,提升企业亩产效益(或单位面积产出),加快推动“低产田”改造。

  三、适用对象与改造类别

  (一)适用对象。

  申请实施改造的企业,应位于市镇以上工业园区(集聚区)范围内,满足消防、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等技术规范和标准的前提下,改造后能有效增加生产建筑面积,提高容积率。同时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1.企业原有工业用地权证齐全,权属清楚无争议;

  2.“零地”技改项目需符合国家、省、市有关产业政策;

  3.加层项目需对原建筑结构安全进行鉴定,由第三方鉴定机构出具鉴定结果为安全后方可进行“零地”技改;

  4.改造为小微园区的企业原则上需占地30亩以上,并经认定,改造后必须全部自持,不允许分割出售;

  5.改造后亩均税收不得低于约定标准(或全市平均水平),能耗不得高于行业平均水平;

  6.小微园引入的企业应符合产业定位,原则上为规模以上企业或两年内有条件成长为规模以上的企业;

  7.明令淘汰、限制类项目、列入工业企业搬迁改造计划区块内的企业,以及化工园区外涉及新建化工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项目)、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建设项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其他新建化工项目不得进行“零地”技改。

  (二)改造类别。

  1.自有自用。企业将原单层厂房改建为多层厂房或对原厂房进行全面改造,改、扩、翻建多层厂房以及利用存量土地新建多层厂房,开发地下空间,用于实施新增技改项目,且全部自用的。

  2.自有出租。企业通过改、扩、翻建厂房和开发地下空间,按照小微园的模式改造成多层标准厂房,全部或部分出租,并由开发企业进行招租(招租项目须经属地政府准入)、建立第三方运维机构对园区内企业实施管理的。

  四、支持措施与激励政策

  (一)项目准入。

  1.按照“同步备案、同步整改、同步验收”的原则,允许对企业原有存在手续不完善等历史问题的项目在提交整改方案并承诺整改到位的前提下,同步实施新的“零地”技改项目。

  2.对于实施技改企业存在因历史原因,权证不齐备且不影响消防安全的,可在申报技改项目规划许可承诺备案的同时承诺整改,在申请规划核实验收前完成整改并验收。整改方式可采取权证不齐建设项目确权的简易程序,对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规划实施影响、经结构安全鉴定合格、行政处罚执行完毕的权证不齐建筑,予以补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对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规划实施影响的,须由企业限期内自行整改拆除到位。

  (二)审批改革。

  1.实行“零地”技改项目备案办理“零前置”。在“零地”技改项目企业办理备案时,把备案工作作为项目管理首个环节,不得将环评、能评等审批事项作为项目备案的前置条件。

  2.扩大实行节能审查承诺备案管理的范围。在已完成“区域能评+区域能耗标准”的区域,简化审批环节、优化审批流程,对负面清单外的项目实行承诺备案管理,以承诺备案表替代项目节能审查意见,全面提高节能审查效率,不断优化发展环境,实现企业“零跑腿”。

  3.扩大实行环评承诺备案管理的范围。在审批目录清单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环评承诺备案制范围:对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所有工业“零地”技改项目实行承诺备案制;对已完成规划环评的各类工业园区内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且污染物不增加、不涉及环境敏感区、废水纳管的工业企业“零地”技改项目实行承诺备案制。

  4.简化不动产权证换发。旧厂房改造项目完成改造后,可在对企业原有及改造项目进行确权、登记情况下,收回旧不动产权证,统一换发新不动产权证。

  (三)建设管理。

  1.“零地”技改企业红线范围内的容积率、建筑高度不再设定上限指标(宿舍、办公楼除外),绿地率在满足景观要求的前提下,原则上不再设定下限指标(具体按海政办发[2017]170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符合消防规范及机动车停车泊位的前提下,建筑密度可不作要求。机动车停车泊位应按规范设置且在场地内解决。

  2.不涉及建设、资源规划部门“审批目录清单”的“零地”技改项目,在申请住建部门施工许可事项承诺备案时,一并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四)财政奖励。

  1.利用现有工业用地,通过翻建、加层、扩建等途径,提高工业用地容积率的,不再征收土地价款、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等费用,由相应权限机关按政策规定予以减免。

  2.对企业利用存量土地实施的新建、改建、扩建厂房“零地”技改项目,厂房容积率超过市定行业标准30%以上部分建筑面积,且为自有自用的给予奖励。分别给予超30%-50%部分面积150元/元平方米、超50%-70%部分面积200元/元平方米、超70%部分面积300元/元平方米的奖励,单个项目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3.对于改造成小微园(标准厂房)出租的,给予企业取得房屋租金收入形成的地方财政贡献部分中增值税和所得税的前二年全额、后二年减半奖励;同时,在小微园建成使用后,属地政府可对约定税收超收的地方留成部分给予一定的奖励。(不享受第2条奖励政策)

  4.地下空间的开发奖励按《关于鼓励工业企业地下空间开发的实施办法》(海政办发〔2019〕7号)有关规定执行。

  5.每年在新增厂房建筑面积5000平方以上且已竣工投产的“零地”技改项目中,评出一批节约集约用地先进企业,在三级干部大会上予以表彰,并给予企业土地使用税地方留成部分当年奖励,树立节约集约用地工业企业典型。

  (五)金融支持。

  1.实施融资贴息补助。对容积率超过市定行业标准30%以上的“零地”技改项目,按照基建项目实际银行贷款金额,给予12个月3%的贴息补助,单个项目贴息总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贴息资金由市、镇(开发区)财政各承担50%。

  2.加强金融机构信贷支持。鼓励商业银行、担保公司对工业企业“零地”项目技术改造提供信贷服务。

  3.加大国有资本支持力度。市各国资公司和各镇(开发区)国资平台可通过控股或参股的形式参与企业自有出租(小微园)改造建设。

  五、职责分工与操作流程

  (一)工作职责。

  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强化对“零地”技改项目建设全过程的指导服务,加强项目事中事后管理,提高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市发改局负责项目事中事后监管部门协调,并负责节能事项的监管服务;

  市经信局负责综合协调及项目准入、产业定位、产出标准等事项的监管服务;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对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和权证发放等事项的监管服务;

  市住建局负责对项目建设工程施工许可、消防、人防等事项的监管服务;

  嘉兴市生态环境保护局海宁分局负责对项目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管服务;

  市卫生健康局负责对职业卫生事项的监管服务;

  市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对项目消防事项的检查服务。

  各属地政府负责全面收集梳理项目信息,大力宣传和引导企业开展改造,把好项目初审关,为企业提供全过程代办服务。

  工业企业旧厂房改造“零地”技改项目纳入市政务服务中心(经信窗口)“一窗受理”,实行全程跟踪督办管理。

  各相关部门对企业承诺的内容要进行严格监管,企业未按承诺内容执行的,将其不诚信行为纳入到企业信用体系,并追回已享受的相关政策。同时,加强督查考核,将旧厂房改造“零地”技改项目列入对各属地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年度考核目标内容,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相关流程。

  1.对自有自用的旧厂房改造项目,根据现有工业“零地”技改的备案流程办理。

  2.对改造成小微园的旧厂房改造项目,需参照工业项目准入办法,提交市工业投资项目准入管理领导小组讨论通过后实施,具体办理流程如下:

  ①企业向属地提交旧厂房改造项目的书面申请;

  ②属地对项目的改造方案,以及建设方案、产业准入、产出标准等进行初审;

  ③属地向经信局提交项目改造申请及改造方案;

  ④市经信局组织相关部门对方案进行会审;

  ⑤提交市工业投资项目准入管理领导小组会议讨论;

  ⑥讨论通过后项目备案并实施。

  3.改造项目各环节的事中事后监管按照工业项目建设监管流程由各相应部门实施。

  4.项目改造完成后,通过相关验收的,由不动产权证登记管理部门发放不动产权证。

  六、其他

  本办法从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其他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