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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特色小镇培育创建的实施意见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特色小镇培育创建的实施意见

湖政发〔2016〕6号

USHUI.NET®提示:根据2019年12月16日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清理结果的通知》 ( 湖政发〔2019〕14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清理结果的通知》 ( 湖政发〔2022〕21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加快推进我市特色小镇培育创建工作,根据《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特色小镇规划建设的指导意见》 ( 浙政发〔2015〕8号和《浙江省特色小镇创建导则》(浙特镇办〔2015〕8号),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重要意义。推进特色小镇培育创建,有利于推动项目谋划,扩大有效投资,弘扬传统优秀文化;有利于集聚人才、技术、资本等高端要素,实现小空间大集聚、小平台大产业、小载体大创新;有利于推动资源整合、项目组合、产业融合,加快推进产业集聚、产业创新和产业升级,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

  (二)建立梯度培育创建机制。按照“培育一批、创建一批、命名一批”的工作要求,加快促进形成梯度培育、上下联动、滚动推进的特色小镇创建格局。

(三)明确培育创建目标。通过努力,力争10个以上特色小镇列入省100个特色小镇创建名单,每个县区(含湖州开发区、太湖度假区)不少于1个。

(四)培育创建要求和条件。主导产业以信息经济、环保、健康、旅游、时尚、金融、高端装备制造等七大产业为主,七大产业以外的现代新兴产业和以历史经典产业为主的特色小镇视产业基础、总体规模和发展潜力择优进行培育创建;与列入省创建名单的特色小镇为同一历史经典产业的,原则上不再进行培育创建。环保、健康、时尚、高端装备制造3年内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50亿元(不含商品住宅和商业综合体项目),信息经济、金融、旅游不低于30亿元,其中特色产业投资占比不低于70%,且以社会资本投资为主。

  二、创建程序

  (一)市级特色小镇申报。凡符合特色小镇申报条件的由各县区、湖州开发区、太湖度假区特色小镇联席会议办公室向市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拟培育创建特色小镇书面材料,制订创建方案,明确特色小镇的四至范围、产业定位、投资主体、投资规模、建设计划,并附概念性规划。

  (二)组织审核。由市特色小镇培育创建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各成员单位对各地上报的特色小镇进行审核,报市联席会议审定后进入市级特色小镇培育创建名单。原则上每个县区确保一个名额,其中列入省培育名单的特色小镇自动列入市培育创建名单。其他凡符合特色小镇内涵和质量要求的,在总量控制前提下,均可纳入市级特色小镇创建名单。

  (三)省级特色小镇申报。申报列入省级创建名单的特色小镇原则上在市级特色小镇培育创建名单中选择,由县区政府按照省申报要求直接向省特色小镇规划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提交申报材料。湖州开发区、太湖度假区特色小镇由市统一申报。

  三、工作举措

  (一)强化规划引领。要按照“产业、文化、旅游‘三位一体’和生产、生活、生态融合发展”的要求,高起点、高标准编制好特色小镇建设发展规划。规划面积一般控制在3平方公里左右,建设面积一般控制在1平方公里左右。要加强与土地利用规划、城市建设规划和环境功能区划的衔接,因地制宜、体现特色。同时要加强规划的刚性实施,确保规划目标实现。

(二)完善管理机制。要建立县区一级特色小镇培育创建工作机制,抽调人员,设立办公室,负责抓好特色小镇建设的相关组织协调、统计监测、招商引资和项目推进等工作。要建立特色小镇重大问题协调、产业准入审核、重点项目推进、文化内涵挖掘、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管理机制,确保特色小镇建设有序推进。

(三)狠抓选商择资。要围绕特色小镇特色优势,锁定区域、锁定产业,加大选商择资力度。既要引进一批优质产业项目,也要加大对文化创意、研发设计、时尚展示等服务业项目的引进力度。要着力引进培育一批符合特色小镇产业导向的名企、名品、名家。同时要借助创新创业平台,积极吸引“国千、省千”人才,以及大学生、大企业高管、科技人员创业者、留学归国人员入驻小镇。

  (四)坚持示范带动。选择2-3个小镇进行重点培育,加快高端要素集聚,着力打造成为产业高端独特、内涵特征明显、综合效益良好、运作机制创新的示范特色小镇,力争不少于1个特色小镇进入省择优创建名单。通过典型引路,带动其他特色小镇加快培育创建。

  四、政策扶持

  列入省、市培育创建名单的特色小镇享受以下“十个优先”扶持政策。

  (一)财政资金优先支持。市本级列入省级创建名单的特色小镇在创建期间及验收命名后,其规划范围内的新增财政收入上交市财政部分,前3年全额返还,后2年返还一半。同等条件下,特色小镇规划范围内的项目优先申报,争取享受财政各类专项资金的支持。

  (二)规划用地空间优先调整。在修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总体规划时,优先调整特色小镇规划用地空间,并在县域内统筹平衡。

(三)建设用地指标优先安排。对在特色小镇规划范围内符合条件的建设项目优先安排用地指标,有条件的县区可建立特色小镇用地指标单列制度。

  (四)主导产业优先扶持。积极引导产业基金、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优先投入特色小镇主导产业尤其是信息经济、高端装备等七大产业,推动产业技术创新和转型升级。

(五)投资项目优先审批。建立特色小镇投资项目审批绿色通道,享受优先办理,在依法合规基础上,简化各项审批程序。

(六)重点工程优先列入。特色小镇规划范围内的基础设施和特色主导产业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列入市、县区重点工程,并优先推荐省重点建设项目和重大产业项目。

(七)行政事业性收费优先返还。特色小镇规划范围内收取的各类行政事业性收费优先返还,返还比例不低于省级中心镇。

(八)新增金融分支机构优先设立。优化金融机构网点布局,指导县域内新增金融机构优先在特色小镇设立分支机构,并推动银行业金融分支机构将存量存款及新增存款大部分用于特色小镇建设。

(九)融资需求优先推荐。积极拓宽融资渠道,特色小镇融资需求优先向金融机构推荐。

  (十)专业、适用人才引进优先支持。对特色小镇建设发展需要的各类专业、适用人才要优先保障,加快引进,优先办理各项手续,落实各项人才政策。

  各县区和市级有关部门要积极研究制订具体政策措施,整合优化政策资源,给予特色小镇培育创建强有力的政策支持。示范特色小镇所在地的县区要以“一镇一策”方式出台配套扶持政策。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市特色小镇培育创建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负责研究解决特色小镇培育创建过程中的重大问题,由常务副市长担任召集人,市政府秘书长担任副召集人,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统计局、市旅委、市环保局、市金融办、市国土资源局、市科技局、市文广新局、市建设局、市规划局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同时在联席会议办公室内设湖州丝绸小镇培育创建工作协调小组,统筹协调丝绸小镇跨行政区域规划编制、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布局等问题。

  (二)加强责任落实。各县区作为特色小镇培育创建的第一责任主体,要把特色小镇培育创建工作列入任期目标责任制,结合当地实际,抓紧研究制定具体政策措施和实施细则,提出明确目标。市特色小镇培育创建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从各自职责出发,指导和支持特色小镇培育创建工作。

  (三)加强考核评价。建立考核制度,将特色小镇培育创建工作纳入市对县区年度综合考核。建立特色小镇动态评价、激励和退出机制,对连续两年未通过考核验收的,自动退出市特色小镇培育创建序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