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大力推进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全文废止】
金政办发〔2015〕128号
USHUI.NET®提示:根据2019年4月9日《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金政办发〔2019〕27号)规定,决定保留
USHUI.NET®提示:根据2021年1月19日《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金政办发〔2021〕5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金华市大力推进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第11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1月7日
金华市大力推进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工作实施意见
第一条 为深入实施商标品牌战略,大力推进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工作,支持具有品牌优势的企业拓宽融资渠道,有效盘活企业商标无形资产,推动企业转型升级,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第二条 本意见所称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是指在金华市范围内依法登记设立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自然人(以下称借款人)以本人或他人合法拥有、依法可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作为质押,从所在地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和小额贷款公司(以下称贷款人)申请获得企业生产、经营或个人创业所需贷款,并按约定的利率和期限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