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卫生计生局等部门关于推进医养结合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湖政办发〔2017〕122号
USHUI.NET®提示:根据2019年12月16日《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清理结果的通知》 ( 湖政发〔2019〕14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清理结果的通知》 ( 湖政发〔2022〕21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清理结果的通知》 ( 湖政发〔2025〕3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市卫生计生局、市民政局、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老龄办制定的《关于推进医养结合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31日
关于推进医养结合工作的实施方案
市卫生计生局 市民政局 市发改委 市教育局 市财政局
市人力社保局 市国土资源局 市规划局 市老龄办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指导意见的通知》 (
国办发〔2015〕84号)和《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实施意见的通知》 (
浙政办发〔2016〕148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养老需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要求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政府引导、社会参与、科学规划、合理布局、保障基本、统筹发展的原则,发挥政府在制定规划、出台政策、引导投入、规范市场等方面的作用,加强部门协作,统筹社会资源,推进“养”和“医”的无缝对接,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健康养老服务,努力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多层次、多样化的健康养老服务需求。
(二)主要目标。经过努力,实现医疗和养老资源的有效融合,建成一批兼具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资质和能力的医疗卫生机构或养老机构(以下统称医养结合机构),不断提升健康养老服务质量。建立健全养老机构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或其他医疗机构合作协议机制。到2017年底,全市实现70%以上的养老机构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80%以上的医疗机构开设为老年人提供挂号、就医等便利服务的绿色通道;逐步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的能力,各县区至少有1所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医养结合服务。
到2020年,各医疗机构和养老机构基础设施更加完善,服务网络更加合理,签约服务机制更加成熟;所有医疗机构开设为老年人提供挂号、就医等便利服务的绿色通道;基层卫生医疗机构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的能力明显提升,65岁及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到70%以上,有条件的基层医疗机构均开展医养结合服务。实现每百名老人有护理型床位不少于2张,其中80%为以长期照护为主、辅之以医疗护理的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20%为以医疗护理为主、兼顾长期照护的医疗机构老年康复护理床位。
二、工作任务
(一)大力支持养老机构开展医疗服务。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要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并按规定实施准入和管理,依法依规开展医疗卫生服务,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100张及以上床位的护理型养老机构和助养型养老机构应单独设置护理站(医务室),条件具备的养老机构可申请开办老年病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中医医院、安宁疗护机构等。支持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开展康复、医学护理、临终关怀等服务。加强对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的业务培训和指导监督,鼓励执业医师到养老机构设置的医疗机构多点执业,支持有相关专业特长的医师和专业人员在养老机构开展疾病预防、营养宣教、中医调理养生等非诊疗行为的健康服务。同时完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医保定点管理,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老年人,其在养老机构内,与按照协议管理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按医保的规定支付。
(二)积极鼓励医疗机构开展养老服务。积极鼓励有条件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开设老年病科,增加老年病床数量,做好老年慢病防治和康复护理。鼓励民营医院转型为老年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或开设老年专护病房,开展医养融合服务;特别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设以康复护理为主的住院床位,承接分级诊疗、双向转诊中的下转病人,通过上下联动,推进医养护一体化管理,有效盘活医疗机构中闲置的医疗资源,改善老年人有养没医的问题。
(三)建立健全医养机构协作机制。鼓励二级以上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与养老机构开展对口支援、合作共建,建立沟通协作机制,各尽其责,相互配合,整合医疗、康复、养老和护理资源,医院方面重点为老年人提供治疗期住院、康复期护理工作;同时协助养老机构开展稳定期生活照料及安宁疗护一体化的健康和养老服务。到2017年底,各县区至少有1家县区级医院与养老机构建立合作机制。大力支持医疗机构以签约、托管、对口支援、合作共建等形式确定与养老机构合作的服务项目、服务方式以及责任与义务等事项,为养老机构开通预约就诊绿色通道,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巡诊、健康管理、保健咨询、预约就诊、急诊急救和中医养生保健等服务。不具备设置医疗机构条件或医疗服务能力弱的养老机构,可与周边医疗机构签订合作协议,或者由有能力的医疗机构托管其内设医务室,选派医护人员开展医疗服务。
(四)发挥中医药优势促进健康养老。发展中医药特色养老机构。鼓励新建以中医药健康养老为主的护理院、疗养院。有条件的养老机构设置以老年病、慢性病防治为主的中医诊室。推动中医药与养老结合,充分发挥中医药“治未病”和养生保健优势,增强体质防治老年病,提供中国传统医学方面的针灸、推拿、按摩、养生和食疗等服务,把中医诊疗、中医治未病、中医药养生保健、中医药康复医疗融入健康养老全过程,支持医疗机构通过中医药或中西医结合进行诊疗,支持养老机构开展融合中医药健康管理理念的护理、养生、康复服务。
(五)推进全科医生与老年人签约服务。依托社区各类服务和信息网络平台,实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机构无缝对接,鼓励优质医疗进入社区,为老年人提供医养护一体化服务。通过优质服务鼓励以家庭病床模式,为病情稳定但长期卧床的居民,以及社区内高龄、重病、失能、部分失能以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老年人,与全科医生建立签约服务关系,提供定期上门诊疗服务;同时为居家老人提供健康档案管理、健康教育、上门巡诊、社区护理等基本服务。不断规范为居家老人提供的医疗和护理服务项目,将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六)全面落实医疗机构老年优待政策。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全面落实老年医疗服务优待政策,对老年人看病就医实行优先照顾,开通绿色通道,在挂号、收费、取药、住院等窗口明显位置设置“老年人优先”标志。充分发挥医院志愿者服务作用,为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提供门诊导医、出院随访等服务。提高基层医疗机构康复、护理床位占比,鼓励其根据需求增设老年养护、安宁疗护床位。
三、保障机制
(一)完善投融资和财税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医养结合机构,按规定落实好相关支持政策。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属于社会办医范畴的,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享受政策扶持。拓宽市场化融资渠道,探索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的投融资模式。积极推进政府购买基本健康养老服务,逐步扩大购买服务范围,完善购买服务内容,实现各类经营主体平等参与。加大健康产业投资基金和社会福利彩票公益金对开展医养结合服务的支持力度。严格按规定执行对医疗和养老机构建设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政策。
(二)加强规划布局和用地保障。国土、规划等部门在土地利用规划和城乡规划中统筹考虑医养结合机构发展需要,推进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的统一规划,实现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的融合布局。对非营利性医养结合机构,可采取划拨方式,优先保障用地;对营利性医养结合机构,应以租赁、出让等有偿方式保障用地,对养老机构设置医疗机构,应将在项目中配套建设医疗服务设施的相关要求纳入土地出让合同,并明确不得分割转让,同时由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谁提出、谁监管”的原则加强监管。依法需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土地的,应当采取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式。
(三)探索建立长期照护保障体系。厘清老年人医疗护理和长期照护的关系,建立健全长期照护项目内涵、服务标准以及质量评价等行业规范和体制机制,做好医疗护理和长期照护的有机衔接,进一步完善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建立多方筹资合理分担的养老服务补贴长效机制。引导社会力量、社会组织参与长期护理服务,积极鼓励和支持长期护理服务机构和平台建设,促进长期护理服务产业发展。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引导商业保险公司开发商业护理保险,鼓励老年人投保健康保险、意外伤害险等人身保险产品。落实好将偏瘫肢体综合训练、认知知觉功能康复训练、日常生活能力评定等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的政策,为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治疗性康复提供相应保障。
(四)加强医养结合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医养结合人才培养和培训,将老年医学、康复、护理人才作为急需紧缺人才纳入卫生技术人员培训规划。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及其卫生技术人员纳入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统一指导,在专业培训、继续教育、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推荐评优等方面,与其他医疗机构及其卫生技术人员同等对待。完善培养机制,建立岗前教育、岗中培养、继续教育的培养体系。打造一支素质高、专业强的养老服务队伍,提高医养结合机构的养老服务水平,建立激励政策,鼓励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到医养结合机构执业。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在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可计入总工作量中,所取得的与本专业相关的业绩成果予以认可。加强专业技能培训,推进护理员、养老护理员等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五)强化信息支撑。积极开展养老服务和社区服务信息惠民试点,利用老年人基本信息档案、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等,推动社区养老服务信息平台与区域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建设,整合信息资源,实现信息共享,为开展医养结合服务提供信息和技术支撑。健全完善区域远程医疗平台,扩大远程医疗服务平台的覆盖范围。鼓励引导县区级以上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养结合服务机构通过组成医疗服务共同体等方式,建立远程医疗会诊合作关系,推动远程医学影像、远程监护、远程会诊等医疗服务。以社会保障卡为载体,利用社会保障卡身份凭证、信息记录查询、就医结算、金融服务等功能,积极推进养老保险金、护理补贴等社会保障性资金领取“一卡通”;实现老年人就医、购药、医疗项目记录、处方记录、实时医疗费用联网结算、金融机构联网在线金融服务等功能,推动医养结合信息化、社会化服务。
四、组织实施
(一)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试点先行阶段(2017年1月至2017年12月)。按照各县区医养结合的工作基础和实际,确定吴兴区为市级试点县区,率先开展各种模式的探索工作,探索医养结合经验、做法及有效的工作运行机制,并适时召开工作交流会,推广试点经验。
第二阶段:全面推进阶段(2018年1月至2019年12月)。认真借鉴试点经验,全面推进医养结合工作,着力创建有本地特色的医养结合工作模式。
第三阶段:完善提高阶段(2020年1月至2020年12月)。医养结合模式协调运行,各项指标如期实现,全面提升医养结合服务保障能力,打造一批具有我市特色的医养结合品牌工程。
(二)实施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由市政府牵头,发展改革、卫生计生、教育、民政、财政、人力社保、国土资源、规划、老龄办等部门组成,建立全市医养结合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负责协调和推进全市医养结合工作。各县区要充分认识推进医养结合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长久之计,是重大民生问题。要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把推进医养结合工作纳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以及促进养老、健康服务业发展的总体部署,及时制定出台推进医养结合的政策措施、规划制度和实施方案。
2.明确部门职责。各部门要加强协同配合,落实和完善相关优惠扶持政策,共同支持医养结合发展。
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将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家庭病床建床、巡诊、出诊等收费标准和相应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鼓励和引导基层医生提供居家医养结合服务。
卫生计生部门:负责推进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医养结合服务,推动医疗卫生服务延伸至社区、家庭,引导社会力量开办康复、老年护理等接续性医疗机构,做好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医疗执业活动的日常监管和卫生技术人员培训,提高卫生技术人员诊疗康复服务能力。
教育部门:负责协助民政部门加快医养结合专业人才的培养和培训,通过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开展订单式培养培训和与教学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联合协作等模式,有计划地对医养服务从业人员进行专业教育和技能培训。
民政部门:负责把医养结合纳入到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发展规划中,做好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的管理工作,并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完善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的建设和服务标准,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立的医养护一体化床位给予政策补助。
财政部门:负责规范优化对医养结合的扶持政策,探索政府购买医疗机构和养老机构对符合条件老年人提供的基本健康养老服务。
人力社保部门:负责落实医保支持政策,将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的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范围;探索按定额将符合医保支付规定的老年人医疗护理康复费用包干制,采用总额预付下的打包付费方式。
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切实保障医养结合机构的用地需求。
规划部门:负责统筹规划医养结合机构的用地布局。
老龄办: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入住医养结合机构和接受居家医养服务的老年人合法权益的保障工作。
3.加强考核督查。各县区要建立以落实医养结合政策情况、医养结合服务覆盖率、医疗机构和养老机构无缝对接程度、老年人护理服务质量、老年人满意度等为主要指标的考核评估体系,并加强评估督查。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