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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的补充意见【全文废止​】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的补充意见全文废止
嘉政办发〔2013〕94号

USHUI.NET®提示:根据2019年12月30日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嘉政发〔2019〕22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嘉政发〔2021〕34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嘉政发〔2024〕23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实施《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的意见》 ( 浙政办发〔2013〕42号),加快推动我市个体工商户转型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就《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的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