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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加快发展数字经济新业态若干政策的通知【全文废止】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加快发展数字经济新业态若干政策的通知【全文废止】
湖政办发〔2020〕35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清理结果的通知》 ( 湖政发〔2022〕21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2023—2025年)的通知》 ( 湖政办发〔2023〕23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湖州市加快发展数字经济新业态若干政策》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0月23日


湖州市加快发展数字经济新业态若干政策

为抢抓机遇,创新推动物联网、人工智能、5G通信、北斗及地信、大数据、数字安防、区块链、软件、数据信息服务等数字经济新业态加快发展,打造"万物智联强市",根据《浙江省加快数字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浙数发〔2019〕1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政策。

一、加快"万物智联强市"建设。加强财政保障,每年统筹安排资金用于"万物智联"基础设施改造、物联网中台、区块链及应用场景开发建设。

鼓励民营企业投资建设物联网设施和应用场景开发,对系统和数据部署在城市数字大脑物联网中台的,且投资额在300万元以上的项目,按投资额(不含土地、房产)12%奖励给业主单位,单个项目最高奖励200万元。

对列入省级、国家级数字技术应用试点示范项目、企业的,分别奖励实施主体单位50万元、100万元。

支持国有和非民营企业加大所属领域民生服务、社会治理方面物联网、智能监管设施改造和建设并接入城市数字大脑物联网中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