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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的实施意见

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的实施意见
绍政发〔2018〕10号
USHUI.NET®提示:根据2019年11月18日《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绍政办发〔2019〕34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绍政办发〔2023〕3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为加快推动传统产业改造提升和经济转型升级,切实提高经济发展质量,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的决策部署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的指导意见》 ( 浙政发〔2018〕5号 )精神,现就进一步深化我市“亩均论英雄”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积极践行新发展理念,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坚持“亩均论英雄”导向,深化完善企业综合评价制度,全面落实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政策。通过正向激励和反向倒逼,更好发挥企业在转型升级发展中的主体作用、市场在资源要素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政府的推动引导作用,促进生产要素向优势领域集中,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全力推进现代化绍兴建设。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属地主体与市县联动相结合。充分发挥区、县(市)及市直开发区的主体作用,推进重点任务落实和重大措施落地,加强市县协同,增强改革的系统性、有效性。

2.坚持正向激励与倒逼牵引相结合。科学应用评价成果,强化综合评价引导、激励、倒逼、约束作用,统筹推进传统产业改造提升、开发区(工业园区)整合提升、上市企业引领产业发展等试点工作,全面提升经济发展质量。

3.坚持改革创新与依法行政相结合。注重制度规范,确保企业综合评价数据来源真实可靠、评价过程公正公开、差别化政策措施依法依规。

(三)工作目标。

1.综合评价机制全面覆盖。2018年,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实际占用土地5亩以上(含)的规模以下工业企业(除电厂、燃气、给排水、垃圾焚烧、污水处理等公益性企业外)纳入综合评价;3个以上区、县(市)开展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不含批发零售住宿餐饮、银行证券保险和房地产开发等行业)综合评价。到2020年,实现全市所有工业企业和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评价全覆盖;在企业综合评价基础上,开展产业集聚区、经济开发区、高新园区、小微企业园区、特色小镇(不含历史经典产业特色小镇)“亩产效益”综合分析,全面推进行业内、区域间对标提升。

2.全要素生产率有效提升。到2020年,全面建立以提高全要素生产率为导向的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体系和“亩产效益”领跑者制度。与“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制度相匹配的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产业创新升级机制进一步完善,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明显提升:规模以上工业亩均增加值、亩均税收、劳动生产率增速均高于工业平均增速,单位能耗增加值、单位排放增加值年均分别提高5%以上,R&D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达到1.5%以上。

3.生产要素配置科学优化。到2018年底,企业差别化水、电、气、土地价格机制进一步完善。到2020年,差别化资源要素配置、差别化企业服务、差别化产业政策引导等机制全面落实,建立区域性要素交易综合平台,用能权、排污权等资源要素市场化交易机制得到确立,成为全省要素资源市场化配置的先行区。

二、建立健全综合评价机制

(一)开展企业综合评价。以区、县(市)及市直开发区为主体,完善导向清晰、指标规范、权重合理、分类分档、结果公开的企业综合评价体系。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以亩均税收、亩均增加值、单位能耗增加值、单位排放增加值、R&D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全员劳动生产率等6个指标为基础评价指标,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以亩均税收、亩均营业收入等指标为主,规模以下企业以亩均税收为基础评价指标。各区、县(市)和市直开发区可结合实际,在基础评价指标基础上,增设个性化评价指标。根据企业综合评价结果,按行业分A、B、C、D四类。具体评价办法由各区、县(市)及市直开发区按要求自行制定。

企业综合评价得分 =



企业各指标值

×权重

各指标基准值

(二)推进产业对标评价。各地要结合发展实际以及产业提升需要,统筹考虑发展质量效益,通过对指标权重进行区别设置,制定分产业综合效益指标评价模型,对重点传统产业及服务业重点行业开展分产业(行业)综合评价。结合推进传统产业改造提升省级试点,对纺织、印染、化工、金属加工、黄酒等重点传统产业开展全市分行业对标评价。实施分行业“亩产效益”领跑者行动计划,发布市级年度百家“领跑者”名单。

(三)探索区域绩效评价。加强重点区域、重点行业绩效评价分析,围绕开发区(工业园区)改造提升试点,对省级以上开发区及重点工业园区、特色小镇“亩产效益”进行分区域评价。在开发区(工业园区)内企业全要素指标台账基础上,建立开发区(工业园区)、特色小镇的亩均税收、亩均增加值、单位能耗增加值、单位排放增加值、R&D经费占主营业务收入比、全员劳动生产率等6个分项发展指标台账,在全市范围实施开发区(工业园区)指标排序。

(四)建设评价大数据平台。加快推进市、县、园区“亩产效益”三级综合评价大数据平台建设,对照规范要求将综合评价有关数据导入平台,保证基础信息的准确、完整、及时更新和共享。加强数据获得的合规性,按照国家对数据开放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综合评价大数据平台按主题、部门、地区进行分类分级共享,分档建立“企业体检档案”。

三、科学优化要素配置机制

(一)建立差别化要素价格机制。在切实推进降本减负的基础上,各区、县(市)可依据“亩产效益”企业综合评价结果,依法依规实施用地、用电、用水、用气、排污等资源要素差别化价格政策,扩大差别化价格实施行业范围,加大A类企业价格优惠力度,对D类企业在现行价格基础上实行差别化提价制度,倒逼末档企业提升资源要素利用效率。

(二)实行精准化要素配置机制。按照“利用效率高、要素供给多”的原则,构建年度用地、用能、排放等资源要素分配与区域“亩产效益”绩效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完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分配与存量建设用地盘活挂钩制度,完善能耗总量削减替代制度以及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量化管理、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替代、排污总量控制激励等制度,对亩均增加值(税收)、单位能耗增加值、单位排放增加值等指标领先的区、县(市)及开发区(工业园区),在年度计划指标分配上分别给予倾斜,优先保障发展要素。对上年度评价指标表现较差的地区,年度计划指标实施一定程度的压减。

(三)建设市场化要素交易机制。按照“市场化运作、规范化发展、多元化经营、制度化监管”的原则,发挥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作用,加快推进资源要素交易市场建设。完善排污权有偿使用、二级市场交易和质押贷款制度,优化排污权二级市场交易机制。鼓励开展低效用地再开发,通过协商回收、依法流转、异地新建、收购储备等方式腾退土地。把“亩产效益”企业综合评价与规范企业间要素交易行为相结合,进一步降低企业关闭、停产、转让、要素交易、并购重组等过程中的交易环节费用。

四、深化推进创新改革机制

(一)全面推进产业改造提升。基于分产业(行业)、分区域的“亩产效益”综合评价结果,结合产业定位和转型升级目标,合理制定有针对性的产业支持政策和区域发展规划。强化创新作为引领发展和提升“亩产效益”的根本动力,实施分行业“亩产效益”领跑者行动计划,发布重点指标领跑者名单。以开发区(工业园区)为重点,对标国际国内先进区域,实施“低产田”改造提升,开展针对性整合优化和对标提升,合理转移和淘汰不适合继续留在当地发展的低效低端产业,全面推进工业园区改造升级,加快培育先进制造业集群。

(二)加快推进供给侧改革。全面落实“三去一降一补”等改革措施,加快推进去产能、降成本等改革。结合企业综合评价工作,厘清资源投入与产出比,建立资源占用大、产出效益差甚至基本无产出的落后产能、相对落后产能和“僵尸企业”等“黑名单”制度,依法依规加速淘汰、出清进度,全面启动亩均税收1万元以下的“低小散”企业整治工作。运用综合评价结果,进一步加大对优势企业的降本扶持力度,对评价靠前的企业在政策支持等方面给予倾斜。开展市、县两级区域营商环境评价,切实降低企业经营成本,打造良好营商环境。

(三)深化推进审批制度改革。推进落实“最多跑一次”改革,实现企业项目审批全面提速。结合综合评价等指标分析以及“领跑者”标准,建立区块、产业的能耗标准、环保标准,全面推行“区域能评+区块能耗标准”“区域环评+区块环保标准”取代单个项目能评、环评,建立审查负面清单,实行承诺备案制。

五、提升完善精准服务机制

(一)创新政府管理引导。A类企业,加大正向激励力度,深化企业服务制度,落实领导联系重点企业制度,建立绿色服务通道,在政府性评先评优、试点示范项目申报、重点科技项目攻关、重大创新载体建设、人才引进等方面予以重点支持;B类企业,针对指标短板,帮助其制订转型升级和绩效提升计划,采取针对性措施进行重点帮扶;C类企业,帮助其制定限期整改和转型升级计划,开展政策咨询、税收辅导等专项服务,同时强化跟踪督查;D类企业,不得享受各类补助奖励政策,责令限期整改,督促其制定切实可行的转型升级行动方案,对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坚决实施关停淘汰。

(二)实施精准招商引资。以综合评价为引导,依据制造业行业新增项目投资强度和产出效益规范指导,建立“亩产效益”项目准入标准,确立招商引资行业重点领域,开展集中精准招商。组建项目评审专家组,进一步完善招引服务,对拟落户本市的在谈项目进行科学论证和评价,对区域亩产效益有明显拉动作用的项目,要及时提出落地要素支持,促使项目尽快落地。推行“标准地”制度,将投资、亩产、能耗、环境、建设等标准纳入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条件,建立健全“建设期+投产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