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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福建沿海与金门、马祖、澎湖海上直航业务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全文废止】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福建沿海与金门、马祖、澎湖海上直航业务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全文废止】
财税〔2007〕91号
全文废止 成文日期:2007-08-12

USHUI.NET®提示:根据2016年8月18日 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二批)的决定(一)》 ( 财政部令第83号规定,全文废止

福建省、厦门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推动海峡两岸直航进程,经国务院批准,现对福建沿海与金门、马祖、澎湖海上直航业务有关税收政策通知如下:
一、自2007年5月1日起,对海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