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浙江制造品牌建设的实施意见
湖政办发〔2015〕93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湖政发〔2017〕33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2019年12月16日《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清理结果的通知》 ( 湖政发〔2019〕14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清理结果的通知》 ( 湖政发〔2022〕21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清理结果的通知》 ( 湖政发〔2025〕3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打造“浙江制造”品牌的意见》 (
浙政办发〔2014〕110号)精神,深入推进工业企业质量标准品牌升级,加强品牌建设,增强核心竞争力,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经市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深入实施“工业强市、产业兴市”战略,大力推进企业质量标准品牌升级,积极鼓励我市“质量强、标准强、品牌强”的“三强”培育企业参与“浙江制造”认证,着力打造一批品质卓越、技术自主、管理先进、美誉度高、带动力大、竞争力强,占据国内市场话语权和比肩国际先进水平的“浙江制造”品牌,为我市工业强市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二、工作目标
在全市“三强”培育企业中筛选出50家重点培育企业,建立“浙江制造”品牌培育库。力争到2017年,全市“浙江制造”品牌培育企业实现“五个100%”:导入卓越绩效管理100%,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100%,为主或参与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100%,拥有自主知识产权100%,拥有名牌产品、驰著名商标、出口名牌等省级以上品牌100%。择优推荐一批培育企业和产品纳入“浙江制造”认证目录并通过认证,南浔区完成“浙江制造”品牌培育省级区域试点任务。
三、主要任务
(一)夯实“浙江制造”品牌建设基础。深化实施质量标准品牌升级行动,引导企业导入卓越绩效管理、精细化管理等先进质量管理方法,鼓励企业联合大专院校及科研院所,攻克一批提升质量的关键技术、工艺,以及重大装备可靠性设计、试验与验证技术等共性质量技术。支持企业主导和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制修订,支持行业龙头企业组建或参与各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会、工作组)工作,推动企业将核心专利技术转化为先进标准,以标准话语权占领市场制高点。推动市级、省级、国家级名牌产品、驰著名商标、出口名牌积极参与“浙江制造”品牌培育创建,促进企业加大质量提升、品牌培育和市场开拓力度,形成更多的国际国内先进品牌。
(二)加快“浙江制造”品牌培育试点。在“三强”企业中有计划、有针对性地筛选一批重点培育扶持的企业和产品,尤其是全国“单打冠军”、“隐形冠军”企业的产品开展培育试点,建立数据库,实施动态管理。各县区要按照“试点先行、梯度推进”的工作要求,对列入培育的企业和产品建立“一企一导师”的帮带制,组织专家导师入企进行辅导,对有能力承担“浙江制造”产品标准研制的企业,要积极开展“浙江制造”培育试点和产品认证。南浔区作为全省七个县域试点区域,要精心制定方案,强化工作举措,及时总结经验,确保先试先行、先试先成,为全省推进“浙江制造”工作提供有益经验。
(三)推动“浙江制造”品牌认证。积极推荐我市主导产业、行业龙头骨干企业纳入“浙江制造”品牌培育目录,支持行业协会和培育企业按照国际先进、国内一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浙江制造”产品标准要求积极参与“浙江制造”产品标准研制,引导培育企业开展“浙江制造”产品对标、达标、采标活动,通过对标找差距、促提升,争取达到“浙江制造”先进标准水平,鼓励和支持企业申请“浙江制造”品牌产品认证。
(四)加强“浙江制造”品牌服务。有效发挥标准化、计量、科技创新、质量检验等公共服务作用,帮助企业提供产品研发、计量测试、检验检测、标准研制等方面服务。推动行业协会、科研院所、第三方机构积极参与“浙江制造”品牌建设工作。建立产品质量跨区域联合执法机制,完善企业自我保护、政府依法监管和司法维权保障“三位一体”品牌保护体系。加强“浙江制造”人才队伍建设,多渠道、多形式强化培训,重点提升关键岗位质量管理人员和产业工人质量技能综合能力。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建立由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质量技监局等部门共同参与的“浙江制造”品牌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协调,共同推进“浙江制造”品牌建设工作。各县区要建立相应协调机制,制订“浙江制造”品牌建设计划,落实工作责任,形成上下联动的工作合力。实施“浙江制造”品牌工作纳入市政府对县区政府质量工作考核内容。
(二)加强政策扶持。对参与制订“浙江制造”产品标准的主要起草单位,按照“鼓励企业加强品牌建设”相关政策执行。对通过“浙江制造”品牌认证的企业,优先推荐参评各级政府质量奖,优先纳入“三名”培育工程试点。支持“浙江制造”品牌企业参加国内外知名展会,在安排展位时给予优先保障。引导和鼓励使用“浙江制造”品牌产品,在政府采购、政府性投资及补助、国有企业投资项目中,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
(三)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介,加大对“浙江制造”品牌建设的宣传,强化“浙江制造”品牌认证相关标准、相关知识的宣传贯彻。注重总结、推广“浙江制造”品牌培育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挖掘培育“浙江制造”品牌企业成功案例,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营造企业积极争创“浙江制造”品牌的良好氛围,引领更多的企业迈入“浙江制造”先进行列。
五、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