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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加快现代物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全文废止】

兰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加快现代物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全文废止】
兰政发〔2017〕61号

USHUI.NET®提示:根据2021年1月4日 兰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兰政办发〔2020〕45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兰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兰溪市现代物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 兰政办发〔2021〕9号规定,自2021年5月8日起全文废止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关于加快现代物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已经市政府第11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兰溪市人民政府
            

2017年8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加快现代物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



现代物流业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产业和新的经济增长点,对于优化资源配置、改善发展环境、提高经济效益、增强综合竞争力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为进一步加快我市现代物流业发展,结合《关于进一步加快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兰委[2012]15号)文件,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支持物流项目建设

1.加强规划引导,合理布局物流园区,加快物流园区基础设施、信息等共享服务平台建设。鼓励大型优势物流企业新建或通过资产划转、增资扩股、加盟连锁等方式对现有分散的物流设施进行兼并整合重组等方式建设物流园区,鼓励物流企业向物流园区集中。入园物流企业享受的相关政策参照入园工业企业执行(与税收收入挂钩的除外)。

2.支持重点物流项目建设,对纳入各级重点的物流项目,在用地、用水、用电、资金等要素方面予以优先支持;对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的新建物流项目,给予实际投资额3%,最高50万元的补助。

二、支持物流企业发展

3.引导和支持工业、商贸业与本地物流业联动发展,鼓励工业企业、商贸企业增加外包物流业务。年度实际服务外包(运输、仓储)费用达1000万元及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年度实际服务外包(运输、仓储)费用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

4.鼓励物流企业做大做强。对从事货物运输(含货运场站经营、货物快递)、仓储及智能物流网络建设的物流企业,年营业额首次达到5000万元及以上、1亿元及以上、2亿元及以上、3亿元及以上、5亿元及以上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20万元、30万元、40万元、50万元。

5.加强物流标准化建设。对主导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地方标准规范制修订的单位,每项标准分别奖励60万元、40万元、30万元;参与制修订的单位,按照主导制定同类标准奖励额度的50%给予奖励。如果同一项目有多个单位共同参与制修订的,奖励资金由各参与单位按比例分配。

6.支持物流企业的品牌建设。鼓励企业参与国家A级及以上物流企业的评定,首次被评为国家A、级的物流企业,分别奖励5万元、10万元;由A升补差计奖;延续认定的,不再予以奖励。

7.支持物流企业智能网络建设。物流企业实际投资额100万元以上的非政府性投资物流智能网络建设项目,按照项目投资额的1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补助额度不超过50万元。

8.鼓励企业本地报关。对在兰溪市现场报关出口“厂家货”的企业,给予每标箱30元的补贴;对在兰溪市现场报关进口的给予每标箱30元的奖励;通过兰溪公铁水联运施封量达到1000-2000、2001-3000、3000以上标箱的企业,分别给予每标箱20元、30元、40元的奖励;船务公司首批驳入兰溪堆场的集装箱达到50个自然箱(含)以上,且在兰溪堆场实际堆存的,给予引进的物流企业每个自然箱1500元的一次性驳箱运费补贴,所有符合申请补助条件的企业补助总额不超过300万元,当驳运集装箱量的补助总额超过300万元时,以300万元除以实际应补自然箱数的金额作为每个自然箱的补助标准给予补助。

9.鼓励物流企业装备升级(须上兰溪牌照)。(1)自有整体封闭厢式货车累计吨位已达100吨及以上的物流企业,新购整体封闭厢式货车,且取得道路运输许可证的,按车辆购置价款的4%予以一次性财政补助;(2)自有集装箱车累计吨位已达200吨及以上的物流企业,新购集装箱车辆,且取得道路运输许可证的,按车辆购置价款的4%予以一次性财政补助;(3)当年新购单船300吨(载重吨)及以上,给予每100吨一次性补助1.5万元。

10.鼓励开展海铁联运业务。对从事铁路集装箱海铁联运业务的承运企业,按照实际到发的集装箱重箱数量给予资金补助,每标箱补助标准280元(40英尺大柜按2个标箱计),所有符合申请补助条件的企业补助总额不超过500万元。当补助总额超过500万元时,以500万元除以实际应补集装箱数的金额作为每个集装箱的补助标准给予补助。

三、设立专项资金

11.从2017年开始,在市财政预算中安排资金专项用于现代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重点物流项目建设、企业服务外包、物流企业做大做强、海铁联运补助等。

四、拓宽融资渠道

12.多渠道增加投入。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物流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支持发展物流金融,扩大质押融资规模。开展多种形式的银企对接,促进金融业与物流业融合。利用新三板、股权融资、境内外上市等金融工具,加快物流企业上市融资步伐。

五、强化物流用地保障

13.凡符合《兰溪市城市总体规划》和《兰溪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物流项目用地优先列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确保物流项目用地需求;对纳入《兰溪市信息物流产业发展“十三五”规划(2016-2020)》并经审定的物流项目优先保障。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盘活利用闲置土地资源,包括工业企业旧厂房、仓库和存量土地资源等。对规划的物流用地从严管理,原则上不得随意改变物流用地性质和规模。

14.对纳入《兰溪市信息物流产业发展“十三五”规划(2016-2020)》的物流园区、配送中心等物流项目用地、为生产配套的仓储物流项目用地,享受工业企业用地政策。

六、支持人才培育

15.多层次培育我市物流人才,提高从业人员素质。鼓励行知学院等高等院校、职业技术学校开设物流专业,依托院校及相关培训中介机构或行业协会对现有工商企业、物流企业的在职人员及政府有关部门管理人员进行培训。

16.物流企业引进高级管理人才、高端营运人才、核心技术人才,按照相关人才政策(招才局提供)享受相关政策待遇。

七、优化发展环境

17.除法律、法规限制经营的行业、项目外,物流企业可根据需要自主确定经营范围和方式,特许行业由行业主管部门按规定及时办理专项许可,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核准登记。积极支持民间资本参与现有物流基础设施的整合利用,投资从事社会化物流服务,进入物流业重点领域和物流基础设施建设。

18.落实国家促进物流产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切实减轻物流企业税负。全面清理涉及物流业的各项收费、检查等,并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19.完善配送停车和装卸作业设施。城市商业区、居住区、生产区、高等院校和大型公共活动场地等城建项目,项目规划建设中,合理设置物流配送所需的停车和装卸用地,鼓励和引导企业将自用停车场、配送站点向社会开放。进一步落实鲜活农产品配送车辆24小时进城通行和便利停靠政策。制定有利于缓解城市交通压力、有利于城市物流配送车辆市区通行及停靠的具体措施和运作机制,提高物流配送效率。

八、其他申请奖励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