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浙江制造”品牌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
嘉政办发〔2015〕28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嘉政发〔2016〕68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嘉政发〔2019〕22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嘉政发〔2021〕34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嘉政发〔2024〕23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加快推进我市“浙江制造”品牌建设工作,提升制造业发展质量效益,根据《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打造“浙江制造”品牌的意见》 (
浙政办发〔2014〕110号)等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
按照“规划一批、培育一批、认证一批”工作思路,到2017年,围绕全市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十大产业链”, 以产业“单打冠军”、“隐形冠军”企业为龙头,以拳头产品、优势产品、成长型产品为基础,积极推进“浙江制造”品牌建设。
——培育一批品质卓越、技术自主、管理先进、美誉度高、带动力大、竞争力强,具有国内市场话语权和比肩国际先进水平的“浙江制造”企业和产品。全市“浙江制造”培育企业年营业收入总额超500亿元,自主品牌出口比重大幅提升。
——争取一批企业牵头制订“浙江制造”先进标准,一批产品优先纳入省级“浙江制造”认证目录。全市力争获“浙江制造”产品认证企业达10家,其中平湖市、桐乡市完成培育试点行业、产品认证全覆盖,认证企业各2家以上。
二、主要任务
(一)强化标准创新能力。支持企业参加各类标准化活动,培养标准化建设专业人才,加强标准能力建设,以标准水平的提升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鼓励企业牵头、参与“浙江制造”先进标准制订,支持行业龙头企业组建或参与国内外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会、工作组)工作,推动企业将核心专利技术转化为先进标准,以标准话语权占领市场制高点。推动国家、省、市重点实验室、技术中心等创新载体大力开展标准建设,支持行业协会参与“浙江制造”标准体系建设。
(二)提高企业产品质量。积极推行企业实施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制造,推动企业由要素驱动向创新驱动转变,由低成本竞争优势向质量效益竞争优势转变,由资源消耗大、污染排放多的粗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