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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中国(嘉兴)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中国(嘉兴)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嘉政办发〔2020〕42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嘉政发〔2021〕34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关于促进中国(嘉兴)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发展若干政策》已经八届市政府第4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促进中国(嘉兴)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发展若干政策



为深入推进中国(嘉兴)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支持企业通过跨境电子商务开拓国际市场,推动外贸转型升级,培育经济新动能,根据《中国(嘉兴)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结合我市跨境电子商务发展实际,特制定本政策。

一、支持企业开展跨境电商业务

支持传统外贸企业、制造业企业上云开展跨境B2B出口业务。对跨境电商B2B出口企业年度出口额排名前5位且不少于500万美元的,出口额排名前10位且不少于300万美元的,出口额排名前20位且不少于100万美元的,分别一次性给予20万元、15万元和10万元的资金支持。出口额按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9710)、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9810)模式通关下海关放行的结关货物货值合并计算。同一企业按就高原则执行,不重复享受。对在综合试验区综合服务平台备案的跨境电商企业,年度跨境B2C电子商务在线交易总量首次达100笔且金额达10万美元的,一次性给予3万元的资金支持。

二、支持跨境电商产业园区建设

对符合发展规划、产业定位明晰的跨境电商产业园区,建成面积达1万平方米以上,区内建立公共服务平台,整合品牌营销、智慧物流、国际支付、产权保护和培训孵化等配套功能,引进或培育跨境交易额超100万美元的龙头企业不少于20家(其中超500万美元10家以上,超1000万美元3家以上)、孵化创业团队不少于30个以上的,一次性给予园区投资建设方200万元的资金扶持。

三、支持跨境海外仓建设和应用

对在市本级注册的企业建设、改造和租用海外仓(海外仓项目需通过外经投资备案),且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的,经审计确认按实际投资额的1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跨境电商企业在9810模式下通过集装箱出口货物出运至商务部门认定的公共海外仓,给予企业500元/标箱的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四、支持招引跨境电商服务平台企业

对经认定的知名跨境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落户后首次实现年在线交易额达5亿元以上的,根据企业综合绩效评价情况,予以奖励。

五、支持跨境电商新零售业态发展

对经认定的开设进口跨境电子商务O2O线下体验店,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单店年度销售额(含线上线下)不少于500万元的(或月均销售额不少于40万元),按照体验店实际产生的软硬件建设投入给予不超过20%的资金支持,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六、支持跨境电商物流企业发展

对跨境电商企业通过9610模式放行结关货物货值达到200万元的,按照海关实际放行结关的包裹数量给予不超过2元/个的资金支持,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七、支持跨境电商服务企业发展

对经商务部门认定、提供跨境电子商务第三方托管服务的企业,实际服务本土跨境电商企业20家以上,通过跨境海关监管方式B2C年交易额达300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