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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工业企业绩效综合评价结果应用的意见【全文废止】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工业企业绩效综合评价结果应用的意见

嘉政办发〔2017〕72号

USHUI.NET®提示:根据2019年12月30日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嘉政发〔2019〕22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嘉政发〔2021〕34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加快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的决策部署,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深化我市工业企业绩效综合评价结果应用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机制,探索建立工业项目准入评估机制,通过正向激励和反向倒逼,促进“创新能力强、亩均产出高、节能减排好、社会贡献大”的企业加速发展,促进新旧动能加速转换,着力推动全市工业经济转型升级。
(二)基本原则。
——差别化原则。根据工业企业绩效综合评价结果,实施差别化的资源要素配置价格和奖励补助政策,实现扶优汰劣,加速低效企业改造提升和落后产能退出。
——依法公正原则。坚持依法行政,注重制度规范,实现工业企业绩效综合评价结果应用的依法依规和公平、公正、公开。
——协同原则。坚持统筹协调,增强政策集成效应,切实发挥工业企业绩效综合评价作用。
(三)总体目标。
实现差别化的资源要素配置和供给政策全覆盖,全面实施工业项目准入综合评价机制,力争到2021年,全市工业企业亩均税收达到20万元以上。
二、建立健全综合评价应用机制
(一)全面实施差别化资源要素配置机制。以要素配置为核心,形成用能、用水、用地、排污、信贷和财政等差别化政策体系。
1.落实和完善差别化用能机制。在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差别电价、惩罚性电价政策的基础上,对C类企业,由各地自行确定电价加价政策,对D类企业,应在年度工业企业绩效综合评价结果公布后次月,比照国家淘汰类工艺或设备标准,实施电价加价政策,对连续三年被评定为D类的企业,按限制类4倍执行电价加价政策,并禁止其参与每年全省电力直接交易试点。各地在核定工业企业年度用能权指标时,适度提高A类企业年度用能权指标,相应降低C、D类企业年度用能权指标,对工业企业绩效综合评价降档的企业,当年用能权指标在其上年核定的基数基础上下降10%;对连续三年被评定为D类的企业,当年用能权指标在其上年核定的基数基础上下降40%。对超额用能的企业,按照评价结果,实施差别化的收费政策。
2.落实和完善差别化用水机制。贯彻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各地在对工业企业实施用水量(包括地表水和自来水)超计划累计加价办法外,还可对医药、化工、造纸、化纤、印染、制革、冶炼等行业中的高污染、高水耗企业,实行差别化水价政策。同时,对D类企业,在正常计划用水收费标准的基础上,再执行不低于1倍的用水加价政策;对连续三年被评定为D类的企业,执行不低于2倍的用水加价措施。具体由各地按照市政府确定的原则制定操作细则。
3.落实和完善差别化用地政策。各地可按照规定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登记划分范围和适用税额标准,实施分类分档的差别化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制度,落实《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深化工业用地市场化配置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嘉政办发〔2015〕68号)要求,发挥工业企业绩效综合评价在工业用地市场化配置改革中的导向作用。
4.落实和完善差别化排污机制。各地可根据工业企业绩效综合评价结果,对A类企业实行新增项目排污权指标优先购买政策,D类企业不得新增排污权指标。加大工业企业污水排放差别化政策实施力度,对D类企业的污水处理费在原收费标准基础上执行不低于1倍的加价政策;对连续三年被评定为D类的企业,污水处理费在原收费标准基础上执行不低于1.5倍的加价政策。具体由各地按照市政府确定的原则制定操作细则。
5.落实和完善差别化信贷政策。对A、B类企业,在信贷评级、贷款准入、贷款授信和利率优惠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对D类企业,原则上应控制其单纯扩大产能的项目贷款。
6.落实和完善差别化财政奖励政策。根据工业企业绩效综合评价结果,适当提高A类企业补助标准,降低C类企业补助标准,D类企业不得享受各级财政资金奖励政策。
(二)探索建立新进工业项目准入绩效综合评价机制。在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和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生态功能区规划、行业发展规划的基础上,对新进工业项目实施准入绩效综合评价机制,逐步推广“标准地”制度,推动我市产业结构调整优化。
1.设置项目准入评价指标。以亩均预期投资强度、亩均预期税收、单位能耗预期工业增加值、单位排污权预期工业增加值为评价指标,权重分别按照30%、40%、15%和15%确定。
2.核定评价指标基准值。亩均预期投资强度按照上年度全市工业投资项目平均数确定,亩均预期税收、单位能耗预期工业增加值、单位排污权预期工业增加值按照当年度工业企业绩效综合评价指标基准值确定。
3.确定项目预期综合效益。按照四项指标和权重,核算项目预期综合效益,综合效益结果分为A、B、C三类,其中:A类项目综合效益大于2.0,予以重点支持;B类项目综合效益在1.0~2.0之间,鼓励其落户;C类项目综合效益小于1.0,原则上不予落户。对投资主体为世界500强企业、国际行业领先企业、国内500强企业和上市公司、央企、军企、科技型企业及领军人才企业的项目,暂不列入准入评价。
(三)落实完善差别化资源供给配置机制。
1.优先发展A类企业。优先保障A类企业用地、用能、用水需求;各类政府财政补助政策优先向A类企业倾斜;优先支持企业申报国家级、省级示范项目;优先支持建设企业技术中心、重点企业研究院、工业品牌企业、“三名”企业,支持企业实施兼并重组,鼓励上市发展;优先支持企业参与各类评优评先活动。
2.提升发展B类企业。指导企业制定具体提升计划,并在财政补助、资金信贷、降成本、有序用电、人才引进、品牌建设、技术创新、技术改造等方面给予适当支持,鼓励企业实施“四换三名”行动,加快技术创新,提高发展的质量和效益。
3.帮扶转型C类企业。指导企业制定整治提升方案,加快完成整治提升。严格控制企业新增同类产能项目,限制新增用能需求和排污总量指标;严格控制企业享受政府各类财政补助政策;支持企业实施“退低进高”“腾笼换鸟”,利用腾退出来的土地、用能、环境等空间发展先进产能或转产转型。
4.倒逼整治D类企业。严格落实国家资源节约、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产品质量等法律法规和国家、省有关产业政策,结合“五水共治”“五气共治”“三改一拆”“小城市环境综合整治”“退散进集”等,依法开展能耗对标、税收稽查、“打非治违”、产品质量等专项执法行动,对落后、严重过剩产能及“四无”企业(作坊),坚决予以整治淘汰,并不予新增用地、用能及排污权等要素指标,倒逼企业加快退出。
(四)实施要素差别化市场配置机制。
构建全市统一的公共资源要素交易平台,推动公共资源要素配置机制与工业企业绩效综合评价结果应用相衔接,积极推动用地、用能、排污等资源要素在全市范围市场化交易。利用大数据分析、云计算评估促进要素资源高效化配置,实现公共资源要素与政府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的有效结合。推动企业建立以股份有限公司为主要形式的现代企业制度,引导企业更多地利用区域外资源、软要素、非经济力量及国资、外资等资本力量实现创新驱动发展,发挥好各类产业基金、并购基金作用。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简化审批流程,为企业并购重组营造良好的政务环境。同时,加快培育、引进一批市场化、社会化、国际化、专业化的中介机构,为企业实施股份制改造和兼并重组提供商务、财务、税务、法务等综合性、专业化中介服务。
(五)实施重点企业规模与效益倍增计划。
按照“选好选优、培优培强”原则,在A、B类排名靠前的企业中遴选100家左右重点企业作为培育试点,支持其推进智能化、绿色化、服务化和国际化建设,通过3~5年努力,促进制度、技术、管理、生产方式和经营模式创新,实现规模与效益倍增。
三、强化工作保障
(一)完善工作推进机制。各级工业转型升级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发挥牵头作用,加强沟通协调,完善工作督查和信息通报机制。各级发展改革、经信、科技、财政(地税)、人力社保、国土资源、环保、水利、商务、安监、质监、水务、金融、人行、银监、电力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将评价结果作为各类要素资源差别化配置和供给、行政监管的重要依据并纳入政府质量奖评审条件,不断完善工业企业绩效综合评价结果应用的推进机制。涉及用能、用电、用地、用水、排污等差别化收费政策的各级相关部门应每季度将要素加价政策的执行情况汇总报送同级工业转型升级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深入推进“四换三名”。各地各部门要发挥工业企业绩效综合评价的正向激励和反向倒逼作用,将深化工业企业绩效综合评价结果的应用作为推进“四换三名”工程与“互联网+”“机器人+”“标准化+”“工业设计+”的重要抓手,加快传统制造业改造提升,推动工业经济转型升级、提质增效。
(三)加强政策宣传。各级有关部门要强化政策解读,引导工业企业正确看待、积极配合支持工业企业绩效综合评价工作。新闻媒体要加强宣传引导,对科学运用工业企业绩效综合评价结果涌现的典型案例进行宣传报道,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四、附则
本意见自2017年12月27日起实施。

附件:工业企业各类资源要素差别化政策一览表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工业企业各类资源要素差别化政策一览表


企业分类

要素政策

A

企业

B

企业

C

企业

D

企业

连续三年

D类企业

评价降

档企业

用能权指标

核定政策

在原有基数上增加10%

保持原有基数不变

在原有基数上

下降10%

在原有基数上下降20%

在原有基数上下降40%

在原有基数上下降10%

用电政策

不加收或加收0.1/千瓦时,具体标准由各地自行确定

加收0.3/千瓦时

加收0.4/千瓦时

用水政策

在正常计划用水收费标准的基础上,再执行不低于1倍的加价政策

在正常计划用水收费标准的基础上,再执行不低于2倍的加价政策

排污政策

新增项目排污权指标优先购买

不得新增排污权指标。

污水处理费在原有价格的基础上再执行不低于1倍的加价政策

不得新增排污权指标。污水处理费在原有价格的基础上再执行不低于1.5倍的加价政策

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

可给予50%减免,其中行业考核排名在前10%的试点纳税人可以享受60%100%的减免

一律不予

减免

增加城镇土地使用税50%

财政奖励政策

在原有标准基础上提高20%

按标准补助

在原有标准基础上下降20%

不予补助

不予补助


来源:中共嘉兴市委嘉兴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