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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矿区服务业务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矿区服务业务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京地税营[2007]489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一批)的公告 (二) 》 (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4号 规定,现行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税收规范性文件保留目录和修改目录的公告 》 (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18号 规定,现行有效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7-12-25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现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矿区服务业务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 国税函〔2007〕964号转发给你们,并将目前我市范围内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矿区服务单位具体名单通知如下(如有变化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将另行通知),请依照执行。
一、中油国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二、中国石油物资装备(集团)总公司
三、中国寰球工程公司
四、中国石油勘探开发研究院
五、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机关服务中心(华油北京服务总公司)
二ОО七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矿区服务业务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7〕964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