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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湖州市广告产业提升发展实施意见【全文废止​】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湖州市广告产业提升发展实施意见全文废止

湖政办发〔2011〕25号

USHUI.NET®提示:根据2019年12月16日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清理结果的通知》 ( 湖政发〔2019〕14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清理结果的通知》 ( 湖政发〔2022〕21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清理结果的通知》 ( 湖政发〔2025〕3号规定,全文废止。

为贯彻落实《中共湖州市委办公室、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服务业的意见》(湖委办[2008]25号)和《中共湖州市委办公室、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湖委办[2008]9号),促进我市广告业提升发展,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促进我市广告业提升发展的重要意义
广告业是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创意经济的重要产业,具有知识密集、技术密集和人才密集的特点,在服务生产、引导消费、推动经济增长和社会文化发展等方面,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其发展水平直接反映一个地区的市场经济发育程度、科技进步水平、综合经济实力和社会文化质量。近年来,我市广告业发展较快,但也存在着广告企业综合实力普遍较弱、公益广告发展缓慢等问题。要从加快实施先进文化引领发展战略大局出发,充分认识发展广告业的重要意义,采取有力措施,大力促进广告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促进广告业提升发展的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按照“市场导向、政府引导、企业主导”的工作方针,更新观念,完善体制,健全机制,加强监管,全面提高广告业的专业水平和整体竞争力;依法保护消费者和广告活动主体的合法权益,营造广告业健康发展的良好环境。
(二)主要目标。力争在“十二五”期间,使我市广告业的经营规模、运作能力、服务质量和辐射程度接近全省先进水平,广告市场环境得到有效改善;到2015年,实现全市广告费用投入翻一番,广告经营额达到11亿元,广告经营额增长率高于全市GDP的增长率。
——以我市优秀品牌为基础,以广告企业为骨干,以优势媒体集团为先导,形成布局合理、结构优化的广告产业体系。
  ——提升广告策划、设计、创意、制作、代理和发布整体水平,促进广告产业向专业化、规模化、集约化、品牌化、国际化方向发展。
  ——推行现代企业制度,加快行业结构调整,培育一批拥有知名品牌、技术先进、核心创新能力和竞争实力较强的广告龙头企业。
  ——促进公益广告发展,逐年提高公益广告发布量,力争到“十二五”期末达到广告发布总量的10%,使公益广告成为构建和谐社会、传播精神文明的重要手段。
三、促进我市广告业发展的重点工作
(一)大力发展和提升户外广告业。科学编制市区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规划或街景设计规划;保护户外广告设施的合法权益;多方协作、利益共享,推进户外广告效果监测体系建设。引导户外广告企业牢固树立责任意识,做好户外广告设施的安全施工、规范设置和日常维护;实施品牌化运作,提升行业档次。
(二)促进传统媒体广告向现代媒体广告转型升级。继续巩固电视、报纸、广播广告经营优势,创新经营模式,促进媒体广告转型升级。支持媒介集团组建广告公司,走专业化、市场化之路。支持网络、楼宇广告和公交移动电视、LED显示屏等新媒体广告发展,提高新媒体广告的认知度。
(三)努力扩大公益广告的社会影响力。提高公益广告策划、创意和制作水平,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公益广告的良好氛围。逐步建立多形式全方位的公益广告宣传阵地,鼓励社会力量支持发展公益广告,通过多种方式,提高广告活动主体对公益广告的贡献度。
(四)进一步提高广告设计和形象设计及制作工艺的竞争力,力争接近省内先进水平。发挥报业、广电等传媒的优势,大力开发网络及新媒体广告市场,促进广告媒体市场和广告经营资源整合,形成一批广告创意设计、广告形象设计媒体。
(五)加强广告业行业自律和诚信建设。引导各类大众传播媒介控制广告发布数量,不随意扩大广告版面。加强对药品、医疗、保健食品等广告审查、出证、查验工作,对无出证(批准)文号和不符合发布规定的广告要坚决禁止发布。不得以任何新闻报道形式刊播或变相刊播广告。尊重知识产权,加强广告发布的知识产权审查。
(六)加强广告监管,加大对媒介广告的执法和监测力度。依照《广告法》、《浙江省广告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严厉查处和打击各种广告违法行为。对发布虚假违法广告的广告主及广告经营者、发布者,达到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追诉标准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各新闻媒体和广告企业要进一步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和行业自律,维护自身信誉。
四、进一步完善促进广告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一)做大做强广告企业。对一般性广告企业降低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降低到3万元。支持投资人以知识产权等非货币财产出资设立广告企业,非货币财产出资比例最高可达企业注册资本的70%。
对广告企业跨行业、跨地区、跨媒体和跨所有制进行资产重组的,允许广告公司以在境内设立的其他公司的股权出资。凡是母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元、控股子公司5个、集团母子公司注册资本总额达到1亿元的广告企业,可申请设立广告集团公司。广告代理企业组建集团的,其母公司注册资本可放宽到1000万元;母公司和子公司合并的,其注册资本可放宽到3000万元。
一般广告公司取冠省名的,注册资本放宽到500万元;欠发达地区广告公司取冠省名的,注册资本放宽到300万元;被认定为高新技术的广告企业取冠省名的,注册资本放宽到200万元。广告公司取冠市名的,注册资本放宽到50万元。
对以广告创意设计、广告策划、市场调查、信息咨询等为主的智力型广告企业,在注册资金、营业场所、投资主体资格等方面可适当放宽条件;对以广告代理、广告媒体发布、广告制作等为主的广告企业,适当提高市场准入标准。
(二)落实税费优惠政策。对按税法有关规定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广告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新办的高新技术广告企业,自新办之日起一至三年内,报经地税部门批准,可减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在我省设立总部的大型省外广告企业的行政办公用房,纳税确有困难的,可按税收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给予减免房产税的照顾。
广告企业实际发生调研策划和创意设计费用,可按有关政策规定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从事广告代理业务的,以其全部收入减去支付给其他广告公司或广告发布者(包括媒体、载体)的广告发布费后的余额为计税营业额征收营业税。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等。
(三)支持和引导广告企业提升竞争力。鼓励引进国内外大型广告企业和先进的营运模式及理念,在我市培育建立规模化、现代化的大型广告企业。引导我市具有竞争力的广告企业,通过参股、控股、兼并、联盟等方式,开展跨区域经营和合作,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鼓励中小型广告企业加快提高自身专业化服务水平,扩大市内外广告市场份额。
推广应用高新低碳技术和材料,降低广告制作成本,保护环境。鼓励互联网等新型广告载体和数字化音视频等实用新技术在广告制作中的推广应用,使其成为广告经营新的增长点。积极培育高新科技和文化创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