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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民办博物馆发展的意见【全文废止​】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民办博物馆发展的意见全文废止

湖政办发〔2013〕133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湖州市爱国卫生管理办法》等文件调整意见的通知》 ( 湖政办发〔2016〕62号规定,正文第二段内容修改为:“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推动我市民办博物馆事业快速健康发展,促进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文化和旅游部《博物馆管理办法》(文化和旅游部令第35号)、国家文物局等七部门《关于促进民办博物馆发展的意见》(文物博发〔2010〕11号)等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结合湖州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USHUI.NET®提示:根据《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湖政发〔2017〕33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2019年12月16日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清理结果的通知》 ( 湖政发〔2019〕14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清理结果的通知》 ( 湖政发〔2022〕21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 湖政发〔2024〕13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民办博物馆是以教育、研究、欣赏为目的,由社会力量利用或主要利用非国有文物、标本、资料等资产依法设立,并经过文物部门审核、民政部门登记取得法人资格,向公众开放的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机构。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推动我市民办博物馆事业快速健康发展,促进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文化和旅游部《博物馆管理办法》(文化和旅游部令第35号)、国家文物局等七部门《关于促进民办博物馆发展的意见》(文物博发〔2010〕11号)等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结合湖州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重要意义

  发展民办博物馆对于继承和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加快城市文化积累,丰富群众精神文化生活,提高城市核心竞争力,促进博物馆事业多元化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鼓励和扶持民办博物馆建设,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