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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强标准化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

兰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强标准化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
兰政发〔2017〕80号

USHUI.NET®提示:根据2021年1月4日 兰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兰政办发〔2020〕45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关于加强标准化工作若干意见》已经市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兰溪市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加强标准化工作若干意见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大力实施标准化战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加强标准化在我市时尚纺织、装备材料、医药健康、文化旅游、信息物流等五大主导产业和现代农业中的技术支撑作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平稳健康发展,特制订本意见。

一、重要意义

标准化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技术基础,标准是参与市场竞争与合作的重要手段,是科技成果实现产业化的重要桥梁。进一步加强标准化工作,实施标准化战略,对于调整优化产业结构、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对于促进资源节约和节能减排、实现可持续发展,对于应对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增强国际竞争力,对于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质量强市,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总体要求

坚持市场导向与政府推动相结合、自主创新与接轨国际相结合、企业为主和社会参与相结合、统一管理和分工负责相结合,着力创新标准化工作机制,全面加强农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和社会公共领域标准化工作,加快完善高新技术、特色优势产业、资源利用和公共服务等领域标准体系,大力推动标准的实施,强化对标准实施的监督,完善标准化服务体系,增强全社会标准化意识,提升标准化总体水平,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

三、主要任务

(一)实施重点产业标准创新工程。加强技术标准战略研究,强化科技计划执行与技术标准研制互动,按照“技术创新——标准转化——做优产业”模式,鼓励和支持五大主导产业、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农业和现代服务业企业,积极参与国际和国内标准制(修)订,加快推进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形成一批掌握国内外标准话语权的优势产业和企业。

(二)推进公共服务领域标准化建设。围绕加快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目标,重点加强公共安全、公共教育、公共卫生、社会组织管理、劳动就业服务、社会保险、公共交通、公共文化、社会信用等领域的标准化工作。加强基本公共服务标准的制订实施,建立健全具有兰溪特色的公共服务标准化体系,促进公共服务领域先进技术和管理成果的转化和推广应用,不断提升我市公共服务能力。

(三)探索政府管理标准化建设。按照转变政府职能、建设阳光高效政府的要求,推进政府权力清单、审批事项、服务流程、资金管理和绩效考核的标准化。按照核准目录外企业投资项目政府不再审批的要求,推进企业项目投资负面清单标准化,构建公开透明的市场竞争秩序。加快行政审批和便民服务标准化建设,使“一站式”网上办理有标可依,实现全程效能监督。

(四)实施“浙江制造”标准提升工程。大力实施《兰溪市“浙江制造”品牌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年)》,加快提升我市制造能力和竞争力,努力推动本土制造迈向更高品质、更高水平,打造兰溪制造的标杆和样板企业。大力培育创新能力强、智能制造水平高、管理先进、服务优质、影响力大、竞争力强的“浙江制造”品牌企业,按照“规划一批、培育一批、创建一批”的工作要求,在筛选确定的培育对象中,理出一批“拳头产品”、一批优势产品、一批成长型产品,形成“梯度推进、动态发展”的培育规划。推动企业制定比肩国际先进水平的“浙江制造”标准,培育和打造一批掌握标准话语权的优势产业和企业。

(五)推进“三农”领域标准化建设。继续做好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乡镇、示范点培育工作。积极推动实施“美丽乡村”地方标准。围绕现代农业园区、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和我市农业主导产业需求,加强农业地方标准研制,构建比较完善的种养殖、生产加工和流通农业标准体系。深入推进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大力推广“现代农业园区+合作社(龙头企业、家庭农场)+基地+农户+标准”和“农产品公共区域品牌+标准+农户+基地”的现代农业生产方式。

(六)推行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大力实施《兰溪市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实施方案》,对照相关规程(标准),结合兰溪实际和各水利工程特点,按照先大后小、先易后难、先重要后一般的原则稳步推进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同步实现水利工程管理控制标准化、管理程序化、监管网络化。通过“十三五”期间的集中创建,基本达到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预期目标。按照各类标准完善管理操作手册,制订和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建立良性运行机制,推进标准管理长效化。

(七)推进全域旅游标准化建设。提升旅游服务水平。完善全域旅游标准体系,制定旅游公共服务、旅游新兴业态标准,以标准化推进乡村旅游、工业旅游、文化旅游、体育旅游、购物旅游、养生旅游融合,鼓励旅游企业结合市场需求和自身优势制定企业个性化标准。加强金华地区旅游标准化区域合作,推进区域一体化进程。

(八)加强标准的实施及监督。加强标准运用,为社会管理、政策制订、市场准入、行政执法、政府采购、公共服务等提供科学依据。重点围绕产品质量安全、人身财产安全、资源环境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等领域,完善对标准实施的意见反馈和评价机制。加强对标准实施的事中事后监管,严肃查处违反强制性标准的行为。

(九)推进标准化试点示范工程。突出政府管理、社会治理、公共服务、高新技术和先进制造业、商贸流通业、现代农业和现代服务业等领域,深化综合标准化试点项目建设。系统推进技术标准研制和应用推广试点示范工作,探索建立以科技创新提升技术标准水平、以技术标准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工作模式,促进科技创新、标准研制和产业发展深度融合。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把标准化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科技专项规划和产业政策体系;结合实际,研究制订推进标准化工作的实施办法和配套措施,及时研究解决相关重点难点问题。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由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履行牵头职责,负责对标准化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统一管理;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部门、本行业的标准化工作。

(二)加强政策扶持。加大公共财政投入,对主导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地方标准的单位,按照每项标准分别奖励100、50、40、30万元。对参与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地方标准的单位,按照每项标准分别奖励20、10、6、2万元。上述标准如属于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五大主导产业中的重大突破性标准,经市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可加倍奖励,最高奖励100万元(注:主导制(修)订国家、行业、省地方标准是指除国家级研究所外,单位排在标准文本“前言”所列起草单位首位)。对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和工作组及省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挂靠的单位,奖励10万元。对制订联盟标准并组织实施的单位,一次性给予5万元的奖励。对获得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一、二、三等奖的单位,分别奖励10、5、3万元。对获得AAAA级(国家级)、AAA(省级)、AA(金华市级)、A级(兰溪市级)标准化良好行为的单位,分别奖励10、5、3、1万元。对获批立项的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的单位,项目验收通过后,一次性给予10万元的补助。以上奖励需经市标准化领导工作小组核实后,由财政予以安排。

(三)加强队伍建设。广泛利用社会资源,多层次、多形式培养标准化人才,推进高素质复合型标准化人才队伍建设。鼓励产业联盟、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专家学者、消费者,广泛参与国际国内先进标准研究、制订和推广应用。技术标准研制成果作为技术人员职称评定的依据。建立全市标准化专家人才库,加大对标准化一线工作的指导,强化标准化综合管理机构和队伍的资源配置、能力提升,强化企业的标准化意识,加强对企业标准化从业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岗位培训。

(四)加大标准化公共平台建设。加大投入积极建设和完善兰溪市标准化研究院,努力将其建设成为标准信息、技术性贸易壁垒、标准与专利综合应用等标准化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加大对标准信息研究、标准研制方法路径、企业标准体系构建、技术性贸易措施应对等方面的服务指导。加强对我市重点产业、重点产品和出口重要目标国技术法规、技术标准的收集、整合,开展产业竞争策略研究和有针对性的服务,将其打造成我市标准信息的集聚基地、标准话语权的技术基地、创新技术标准化的孵化基地和标准化人才的培育基地。

(五)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借助“世界标准日”“质量月”“3·15”“科技周”等载体和各类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普及标准化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努力营造“学标准、建标准、用标准”的良好氛围,提高全社会标准意识。

本意见自2017年12月31日起施行。2017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参照本意见执行。




《兰溪市关于加强标准化工作若干意见》政策解读

现就《兰溪市关于加强标准化工作若干意见》制定的相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大力实施标准化战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加强标准化在我市时尚纺织、装备材料、医药健康、文化旅游、信息物流等五大主导产业和现代农业中的技术支撑作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平稳健康发展,特制订本意见。

二、制定依据

根据党的十九大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兰溪市关于加强标准化工作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三、主要内容

《意见》共有五个方面的内容:

第一、重要意义

标准化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技术基础,标准是参与市场竞争与合作的重要手段,是科技成果实现产业化的重要桥梁。进一步加强标准化工作,实施标准化战略,对于调整优化产业结构、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对于促进资源节约和节能减排、实现可持续发展,对于应对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增强国际竞争力,对于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质量强市,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第二、总体要求

坚持市场导向与政府推动相结合、自主创新与接轨国际相结合、企业为主和社会参与相结合、统一管理和分工负责相结合,着力创新标准化工作机制,全面加强农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和社会公共领域标准化工作,加快完善高新技术、特色优势产业、资源利用和公共服务等领域标准体系,大力推动标准的实施,强化对标准实施的监督,完善标准化服务体系,增强全社会标准化意识,提升标准化总体水平,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

第三、主要任务

(一)实施重点产业标准创新工程。加强技术标准战略研究,强化科技计划执行与技术标准研制互动,按照“技术创新——标准转化——做优产业”模式,鼓励和支持五大主导产业、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农业和现代服务业企业,积极参与国际和国内标准制(修)订,加快推进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形成一批掌握国内外标准话语权的优势产业和企业。

(二)推进公共服务领域标准化建设。围绕加快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目标,重点加强公共安全、公共教育、公共卫生、社会组织管理、劳动就业服务、社会保险、公共交通、公共文化、社会信用等领域的标准化工作。加强基本公共服务标准的制订实施,建立健全具有兰溪特色的公共服务标准化体系,促进公共服务领域先进技术和管理成果的转化和推广应用,不断提升我市公共服务能力。

(三)探索政府管理标准化建设。按照转变政府职能、建设阳光高效政府的要求,推进政府权力清单、审批事项、服务流程、资金管理和绩效考核的标准化。按照核准目录外企业投资项目政府不再审批的要求,推进企业项目投资负面清单标准化,构建公开透明的市场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