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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深化“工学结合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推进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意见的通知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深化“工学结合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推进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意见的通知

嘉政办发〔2011〕67号

USHUI.NET®提示:根据2019年12月30日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嘉政发〔2019〕22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嘉政发〔2021〕34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嘉兴市深化“工学结合、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推进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五月十六日
(此件公开发布)

嘉兴市深化“工学结合、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推进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意见

为切实贯彻落实国家、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加快实施嘉兴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建立健全政府主导、行业指导、企业参与的职业教育办学机制,充分调动行业企业参与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主动性与积极性,更好发挥区域性职业教育集团(以下简称职教集团)的功能与作用,不断深化“工学结合、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进一步提高职业教育办学水平与人才培养质量,更好地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支持与社会服务,根据我市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目标和要求,特制订本意见。
一、大力鼓励和引导行业企业参与职业教育改革发展,进一步加快职教集团的建设与发展
1.加强协调,强化指导。为加快我市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步伐,市教育局及政府各部门应根据职业教育“职业性、开放性、实践性”的特征与要求,加强对职业院校与行业企业之间产学合作工作的协调,鼓励、引导行业企业积极参与职业院校教学建设与人才培养工作,积极鼓励职业教育集团化发展,更好地促进教育资源与社会资源的融合共享,为职业教育持续发展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2.完善机制,深化合作。为进一步调动行业企业的主动性与积极性,各职业院校应以服务为宗旨,加强内涵建设、健全管理制度、优化发展模式、提升服务能力,通过学校自身办学特色的形成和服务效应的增强,争取行业企业的积极参与和持续支持。职教集团应不断强化各专业群产学合作分会的组织机构与运行机制建设,主动加强与政府相关部门、行业企业的联系,积极争取政府相应部门的指导与支持,广泛开展合作,谋求职教集团更好更快发展。
3.积极参与,共同发展。为进一步提升我市职业教育的综合实力,更好地满足行业企业对人才培养与技术服务的需要,促进区域产业转型升级和结构调整,广大企业应不断更新理念、转变观念,将支持、参与职业教育改革发展和技能型人才培养,作为承担和履行社会责任的重要内容,主动与职业院校加强合作,积极参与集团化办学,通过与职业院校“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实现“互利双赢、共同发展”。
二、设立校企合作专项经费,支持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
从2011年起,市政府每年从教育资金中安排不少于600万元作为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与集团化办学专项经费,资助市属院校教学改革与集团化办学,经费主要用于专业结构优化与课程教材建设、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实践教学基地与专兼职教学团队建设、师生实践与订单培养补助、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集团建设与发展等。
1.新专业建设与“工学结合”课程开发。鼓励职业院校根据嘉兴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人才需求开设新专业,对经省教育厅核准同意新设立的高职专业和市教育局核准同意新设立的中职专业,连续三年每年分别给予10万元和5万元的专项补助,专门用于新设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定、课程体系开发、课程教材建设及专业教学资源库建设;鼓励职业院校专业教师以企业真实生产过程、生产工艺、工作任务为基础,按照技能型人才培养的要求,与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合作开展“工学结合”课程开发,共同编写校本教材,对获得市级及以上优秀校本教材的课程开发项目组给予3万元奖励。
2.专业群对接区域产业群人才培养模式改革。鼓励和支持职教集团成员院校根据嘉兴产业集群发展的优势和特点,开展以专业群对接区域产业群(产业园)为主要目标的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加快深化纺织服装类专业群与濮院毛衫产业群的对接,不断创新产学合作模式,总结合作经验,并在其他专业群产学合作中加以推广。对签订合作协议并有实质性进展的项目,每项安排不超过30万元专项资金,资助相关学校用于对接项目的平台建设。
3.校内外实践教学基地建设。鼓励职业院校按照“功能完善、设施齐全、师资到位”的要求,与企业合作建设一批标准化校内外实践教学基地。对企业在生产区投资设立的教学场所,按实际投资额(理论教学场所的设备、设施部分)25%的标准给予补助;对企业在职业院校投资设立的生产性实训基地,按实际投资额(实践教学场所的设备、设施部分)20%的标准给予补助。
4.兼职教师队伍建设。鼓励行业企业选派技术与管理专家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受聘担任职教集团成员院校兼职教师,参与专业建设与人才培养工作。对进校承担教学任务和在校外开展实习指导的兼职教师,根据受聘人员的级别与工作量,对派出单位给予相应的经费补助。
5.师生实践安排。学生实习耗损补助:鼓励本地区企业批量接收学生短期实习(含两个月以内的认识实习、课程教学实习或专业教学实习,不包括毕业综合实习),对批量(每批次5人及以上)接收学生实习的企业,因学生实训发生的耗损按一定标准予以补助;学生实习保险补助:鼓励接受学生顶岗实习的企业为实习学生购买商业保险,以提高对学生意外伤害、工伤的保障力度,对为学生购买商业保险的企业,按实际支付额的50%给予补助;教师实践锻炼补助:鼓励企业接受教师实践锻炼,根据学校教师暑期或脱产下企业实践锻炼安排,对接受教师实践锻炼的本地区企业,按一定标准给予资助。
6.订单合作培养。鼓励职教集团成员院校与本地龙头企业合作开展人才联合培养,对与本地区龙头企业(市政府每年公布的全市、市区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十强企业、全市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