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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意见

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意见
湛府〔2015〕68号 2015-08-11
优策网提示:根据2018年3月11日 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政府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湛府规〔2018〕2号规定,决定保留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湛江奋勇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南三岛滨海旅游示范区、湛江海东新区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创新驱动发展的决定》 ( 粤发〔2014〕12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意见》 ( 粤府〔2015〕1号)精神,全面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优化全市创新创业环境,经研究,特制定以下意见:

  一、扶持新型研发机构发展。通过竞争性分配的方式,根据经核实的我市新型研发机构近3年投入的基础设施、科研仪器和设备经费等,市财政按不超过50%的比例,最高不超过400万元给予无偿补助。

  二、促进科技与金融结合。设立湛江市科技信贷风险准备金与湛江市科技风险投资引导基金,对面向创新创业的科技风险投资基金和科技金融服务机构,通过竞争性分配方式给予不超过200万元的运营补贴。设立市级创业投资及信贷风险补偿资金,省、市联动支持孵化器在孵企业融资发展。探索推进“科技创新券”,引导本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购买技术服务和技术成果。对总部设在我市的新上市企业给予补助。

  三、积极培育科技企业孵化器。出台《湛江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管理办法(试行)》,被认定为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在建设、新增孵化面积、营运、绩效等方面给予全面补贴,对在孵企业实行租金补贴。被认定为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给予一次性补贴资金100万元;被认定为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给予一次性补贴资金300万元。对大型孵化器建设给予贴息补助。

  四、提升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获得新认定(复审)的高新技术企业,或获得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创新型(试点)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和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和企业技术中心,分别一次性奖励100万元、30万元。运用财政补助机制激励引导企业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对符合产业发展规划且落地湛江的重大科技项目,通过竞争性分配方式给予专项扶持。

  五、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机制。财政资金支持的科技项目职务成果转让收益应当在重要贡献人员、所属单位之间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