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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办公室关于印发青岛西海岸新区大数据发展扶持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全文失效】

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办公室关于印发青岛西海岸新区大数据发展扶持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全文失效】

青西新管办发〔2018〕64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关于公布区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及管理制度清理结果的通知(2019年)》 ( 青西新管发〔2019〕26号规定,继续执行

USHUI.NET®提示:根据2020年10月16日 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区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及管理制度清理结果的通知》 ( 青西新管发〔2020〕48号规定,继续实施

USHUI.NET®提示:根据 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区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及管理制度清理结果的通知》 ( 青西新管发〔2021〕19号规定,继续实施,直至有效期届满或出台新文件等原因失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关于公布2022年西海岸新区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2022年12月12日规定,失效。

生效日期2018-08-09索引号00517500200020020190329废止日期2022-01-01

  各大功能区管委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管区,管委各部门,区直各单位,驻区各单位:

  《青岛西海岸新区大数据发展扶持政策实施细则》已经管委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办公室

  2018 年7 月9日

  青岛西海岸新区大数据发展扶持政策实施细则

  为促进新区大数据的健康发展和广泛应用,充分发挥大数据在推进新旧动能转换过程中的重要作用,依据《青岛西海岸新区关于加快大数据发展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新区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扶持对象

  大数据发展扶持政策重点从企业落户、运营、优秀大数据企业、优秀大数据案例四方面进行扶持,扶持对象如下:

  (一)落户扶持、运营扶持、优秀大数据企业扶持:扶持对象为通过新区认定的大数据企业。

  (二)优秀大数据案例扶持:扶持对象为在新区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开展实施大数据应用案例的企业。

  二、认定标准

  (一)大数据企业:参照《青岛西海岸新区大数据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执行。

  (二)优秀大数据企业:通过青岛西海岸新区大数据企业认定且主营业务从事数据采集、清洗、分析挖掘等大数据核心领域的企业。

  (三)优秀大数据案例:运用先进的大数据相关技术,在实际应用领域,取得了一定代表性和标志性实际成果,具有较强借鉴意义和推广价值的案例。

  三、评审机构

  青岛西海岸新区大数据发展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评审组织工作。

  为鼓励大数据产业集聚发展,对于具有较强产业带动示范作用的大数据产业集聚、孵化机构,经授权可承办“评审程序”中的申报、初审环节工作。

  四、评审程序

  (一)申报。企业每年集中向评审机构申报,并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青岛西海岸新区大数据扶持政策申请表(试行)》(见附件1);

  2.企业责任承诺书(见附件2);

  3.企业营业执照、固定经营场所证明材料;

  4.经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审计报告;

  5.企业上一会计年度大数据业务收入明细表,以及相关业务合同和收入证明;

  6.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

  7.固定资产投资证明;

  8.其他需提供的材料。

  (二)初审。评审机构牵头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对于申请材料不完整、不符合报送规范要求的,通知申报对象进行补充和更正。

  (三)审核。由青岛西海岸新区大数据发展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发改局、区工信局等部门和专家评审团(4-6人,从新区大数据专家委员会中随机抽取),对企业申报的材料进行审核,形成对大数据企业扶持的意见建议,报青岛西海岸新区大数据发展协调推进领导小组研究。

  (四)上报。经青岛西海岸新区大数据发展协调推进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每年6月底前,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意见建议报区财政部门,区财政部门按程序报新区管委研究。

  (五)兑现。经新区管委研究同意后,由区财政部门会同区大数据发展促进局等相关部门,依据《青岛市黄岛区企业奖励扶持资金管理办法》规定,按程序做好扶持资金兑现工作。

  五、其他

  (一)扶持资金按照“先缴纳后扶持”,扶持资金不超过区级实得财力原则逐年兑现。

  (二)对带动性强、地方实得财力贡献突出的大数据重点企业(项目)和重点引进的大数据应用研究机构,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进行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