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江市扶持重点产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
阳府〔2017〕48号
USHUI.NET®提示:根据2018年9月25日《 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现行排除限制竞争政策措施清理结果的通知》 ( 阳府函〔2018〕637号)规定,保留
USHUI.NET®提示:根据《 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政策措施清理结果的通知》 ( 阳府函〔2020〕287号)规定,保留
《阳江市扶持重点产业发展暂行办法》解读
适用范围
适用本办法的招商引资项目必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 属于高端不锈钢产业、先进装备制造业的产业项目。
2. 属于市外新引进或本市增资扩产项目。
3. 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阳江市范围内,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
4. 承诺10年内不迁离注册地、不改变在本市的纳税义务。
项目落户奖励
对新引进的实缴注册资本达到500万美元以上或3000万元以上,并实际投入到项目的企业,经认定每500万美元或3000万元给予50万元奖励,单个项目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奖励资金原则上用于项目在本市的基础设施建设、设备采购、研发投入、生活配套等。
经营贡献奖励
新引进的项目投产后,对当年营业收入达6亿元以上,或对我市地方财政年度贡献量达500万元以上的,从投产之年起连续3年,每年按其当年对我市地方财政贡献量的50%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扩建厂房补贴
鼓励现有企业增资扩产,支持在不新增用地的情况下提高厂区容积率,扩建自用生产、研发、仓储场所5000平方米以上的,按每平方米4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每家企业最高奖励不超过100万元。
产业发展扶持
鼓励市内企业互相采购、促进企业联动发展,对本市内开工投产的企业购买市内企业生产的成套设备,采购额达到500万元以上且营业收入同比正增长的,给予买方企业当年购买总额的20%补贴,每套装备机械补贴最高不超过20万元。购买市内企业生产的工作母机生产设备且用于技术改造或增资扩产,给予买方企业当年购买总额的30%补贴,每家企业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