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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关于大力培育市场主体加快发展民营经济的意见【全文废止】

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关于大力培育市场主体加快发展民营经济的意见【全文废止】
青西新管发〔2017〕54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关于公布区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及管理制度清理结果的通知(2019年)》 ( 青西新管发〔2019〕26号规定,继续执行

USHUI.NET®提示:根据2020年10月16日 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区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及管理制度清理结果的通知》 ( 青西新管发〔2020〕48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大功能区管委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管区,管委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各单位,驻区各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政策创新集成,优化营商环境,激发社会创新、促进大众创业,推动新旧动能转换,大力培育市场主体,促进全区民营经济发展,根据青岛市委市政府《关于大力培育市场主体加快发展民营经济的意见》(青发〔2017〕14号),结合新区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工作目标

1.推动市场主体总量快速增长。2017年,全区市场主体总量增长16%,达到22.2万户。其中,各类企业总量达到7.5万户,个体工商户达到14.7万户。到2020年末,全区市场主体总量突破33万户,各类企业总量达到16.5万户,个体工商户达到16.5万户。

2.推动市场主体质量明显提升。(1)“四上”企业数量稳步增加。2017年,全区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66户,新增规模以上服务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和住宿餐饮业及资质内建筑业110户,全区规模以上(限额以上)企业总量增速达到13%,总量突破1830户。到2020年末,力争全区规模以上(限额以上)企业超过2700户。(2)高新技术企业快速增长。2017年,全区高新技术企业达到340户;到2020年末,力争全区科技型中小企业达到3000户、高新技术企业突破500户。(3)企业上市实现新突破。2017年,新增境内外上市公司1户、新三板挂牌公司2户;在中国证监会排队待审的公司1户、在青岛证监局辅导备案的公司2户。到2020年末,力争全区境内外上市公司达到14户,新三板挂牌企业突破30户。

二、工作措施及职责分工

3.放宽登记注册条件方面。(1)实行“非禁即入”,除涉及高危、污染、安全生产等关系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领域,一律实行“先照后证”,不得以任何理由设置准入障碍。(2)放宽企业住所限制,实施企业住所申报承诺制,无需提交房产证、租赁合同、住改商证明等材料,创业者凭产权权属、使用功能及法定用途书面承诺,即可办理注册登记。(3)放宽企业经营限制,凡国家法律、法规没有禁止的,企业均可生产经营。支持企业自主选用新兴行业用语表述经营范围,鼓励发展连锁经营和总部经济。(4)放宽集团公司登记条件,设有不少于3家控股子公司、母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母子公司注册资本累计达到2000万元以上的企业,可以申请集团公司登记。(5)实施“一址多照、席位注册”,对依法设立的集中办公区、孵化器等具备商务秘书功能的机构,允许采取席位注册制,同一地址可登记多家市场主体。

牵头单位:区市场和质量监管局

4.优化登记注册流程方面。(1)实施个体工商户简易登记,取消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现场申报,当场申请、当场发照。(2)继续推进实施“多证合一”改革,逐步扩大“多证合一”范围,整合20个部门证照信息,实现“一套材料、一表登记、一窗受理、信息共享”。(3)年内实施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改革,实现企业登记“无纸化、零见面”。

牵头单位:区市场和质量监管局

5.积极扶持“个转企”方面。对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个转企”企业,商务项目审批给予优先安排。

牵头单位:区商务局

配合单位:各大功能区和各镇、街、管区

6.全力推进“小升规”方面。

(1)对规上工业企业,上年度年产值净增超过1亿元的每户奖励5万元,净增超过5亿元的每户奖励10万元,净增超过10亿元的每户奖励20万元。

牵头单位:区工信局

配合单位:区财政局、区统计局、各大功能区和各镇、街、管区

(2)从2017年起,对当年新增并纳入统计范围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牵头单位:区工信局

配合单位:区财政局、区统计局、各大功能区和各镇、街、管区

对当年新增并纳入统计范围的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和住宿餐饮企业以及资质内建筑业企业,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由市、区两级按照现行财政体制共同负担。

牵头单位:区城建局、区交通局、区商务局、区旅游委、区服务业发展局、

配合单位:区财政局、区统计局、各大功能区和各镇、街、管区

(3)各业务主管部门要积极做好列为培育对象的小微企业入库培育、数据报送、指导服务和动态运行监测工作,并加强部门沟通协调,确保新上规、上限的企业及时纳入统计范围。

牵头单位:区工信局、区城建局、区交通局、区商务局、区统计局、区旅游委、区服务业发展局

配合单位:区财政局、开发区国税局、胶南国税局、开发区地税分局、黄岛地税分局、各大功能区和各镇、街、管区

7.积极开展“规改股”方面。

(1)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直接注册成为股份有限公司,鼓励各类企业和公司改制成为规范化股份有限公司,特别支持“四上”企业改制成为股份有限公司。全区每年完成有限公司规范化改制不少于91家,新设和改制股份有限公司18家左右,力争完成“四上”企业改制为规范化股份有限公司9家。

牵头单位:区金融办

配合单位:区工信局、区科技局、区交通局、区商务局、区市场和质量监管局、区服务业发展局、开发区国税局、胶南国税分局、开发区地税分局、黄岛地税分局、各大功能区和各镇、街、管区

(2)对“四上”企业改制成规范化股份公司的,每户给予20万元费用补助。由市、区两级按照现行财政体制共同负担。

牵头单位:区金融办

配合单位:区财政局、区统计局、各大功能区和各镇、街、管区

8.大力推动“股上市”方面。

(1)建立股份制公司拟上市企业储备库和动态跟踪机制,为企业上市提供精准服务。

牵头单位:区金融办

配合单位:区工信局、区科技局、区人社局、区城建局、区国土房管局、区市场和质量监管局、区规划分局、区环保分局、开发区消防大队、胶南消防大队、开发区国税局、胶南国税局、开发区地税分局、黄岛地税分局,各大功能区和各镇、街、管区

(2)对在国内主板、中小企业板、创业板上市的本区企业,在香港等境外首发上市的本区企业,实现“买壳”上市并将上市公司注册地迁至我区的企业,按政策给予最高不超过660万元的补助,由市、区两级按照现行财政体制共同负担。

牵头单位:区金融办

配合单位:区财政局、各大功能区和各镇、街、管区

9.鼓励支持企业集团化发展方面。

(1)对首次入选“世界500强”“中国500强”“山东省100强”的制造业和服务业企业,分别给予10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奖励。

牵头单位:区工信局、区服务业发展局

配合单位:区财政局、区城建局、区商务局、区旅游委

(2)对年营业收入首次超过500亿元、100亿元、50亿元、30亿元的制造业和服务业企业,分别给予企业经营者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20万元奖励。

牵头单位:区工信局、区服务业发展局

配合单位: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城建局、区商务局、区旅游委

(3)从2017年起,对首次入选“中国民营500强”的企业,给予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牵头单位:区民营局

配合单位:区财政局、区市场和质量监管局

10.鼓励企业科技创新方面。

(1)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集中筛选一批成长性好、创新能力强、科技含量高、发展潜力大的企业进行重点扶持。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2)鼓励区内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的科技人才创新创业,经单位批准后,带科研项目、成果离岗创办、领办科技型企业。(3)建立科技基础设施、大型科研仪器和专利信息资源向全社会开放的有效机制,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有力支撑。(4)鼓励多元化主体投资建设孵化器和加速器,加快构建“创业苗圃-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园”的梯级孵化体系。对获批的国家级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分别给予100万元和50万元奖励。

牵头单位:区科技局

配合单位:区工信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

11.强化金融支撑方面。

(1)开展金融服务实体经济银企对接专项行动,将民营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作为对接重点之一,力争实现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增速,小微企业贷款户数及申贷率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2)区财政局引导银行金融机构的信贷资金向重点培育的小微企业倾斜,安排一定专项资金专储于承办银行,承办银行相应配套信贷资金,为重点培育的小微企业提供金融支持。(3)运营好过桥资金,建立小微企业融资帮扶机制,对于正常生产经营、产品市场前景广阔但暂时遇到资金困难的民营企业,要根据实际积极帮助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