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北海市鼓励发展高端服务业的优惠政策(暂行)》的通知
2018-12-29 北办发【2018】104号
文件正文见附件
《北海市鼓励发展高端服务业的优惠政策(暂行)》政策解读
《北海市鼓励发展高端服务业的优惠政策(暂行)》是为了鼓励北海市高端服务业的发展,推动我市产业结构和经济结构转型升级,充分发挥高端服务业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带动作用而出台的政策性文件。为便于社会各界更好地理解该政策,推动高端服务业的招商引资和优惠政策的宣传推介,现对该政策进行如下解读。
一、政策起草背景和参考
(一)背景
北海市经过多年的发展,成功培育壮大了电子信息、石油化工、临港新材料等临海工业主导产业和海洋、旅游等优势产业产业。但随着产业的不断发展,支撑产业加快发展的人才、金融、软件信息、科技、文化等相关高端服务领域发展严重滞后,影响了产业的进一步升级,也无法体现北海市作为沿海开放城市和“一带一路”建设重要节点城市的地位和作用。为不断丰富城市的内涵,拓展城市的功能,提升城市的品位,提高城市的综合竞争力,我市决定大力发展高端服务业,出台相关优惠政策,吸引高端服务业企业,聚集高层次人才。
(二)参考
根据市政府有关工作部署,由北海市投资促进局负责牵头研究出台发展高端服务业优惠政策。市投资促进局从2018年5月份开始开展此项工作,先后收集了25个省市12类现代服务业相关政策共96份,精选其中49份进行学习借鉴,汇编成册作为政策起草参考,并报请市政府成立了北海市高端服务业优惠政策起草工作小组,于6月底完成初稿。此后,市政府主要领导多次组织召开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讨论会,对北海市高端服务业优惠政策进行研讨,市投资促进局根据历次会议的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并广泛征求各有关方面的意见。2018年10月12日,市政府第49次常务会对市投资促进局牵头拟定的《北海市鼓励发展高端服务业的优惠政策(暂行)》进行审议,并原则同意,10月18日,市委常委会第61次会议原则通过。11月25日,市政府第51次常务会再次进行复议,原则审议通过。12月14日,市委、市政府印发《中共北海市委办公室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鼓励发展高端服务业的优惠政策(暂行)〉的通知》(北办发[2017]104号),政策正式出台。
二、关键词诠释
“高端服务业”,即现代服务业中的高端部分,是现代服务业的核心,通常指智力化、资本化、专业化、效率化的服务业,具有高科技含量、高人力资本投入、高附加值、高产业带动力、高开放度、低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等特征。目前我国各省市对高端服务业的发展十分重视,分别出台各类优惠政策和措施,但是对于高端服务业的具体认定标准和范围,国家没有出台规范性的作。鉴此,根据我市实情,本政策将总部经济、生产性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科技服务、现代物流、商务服务、文化创意等七个方面的服务业及其他经认定的其他高端服务业列为政策扶持对象,是北海重点发展的服务业领域,符合北海城市产业发展定位。本政策列举的七个方面的服务业十分具体,目的是便于开展认定工作,减少人为因素,设定了第八个方面“(八)其他:经我市认定的其他高端服务业。”目的是考虑到新业态的高端服务业层出不穷,增加认定的灵活性,一定程度上保证本政策的可持续性。
三、政策主要内容
(一)给予企业免费提供办公场所支持
具体内容:北海市设立高端服务业聚集区,可根据企业实际需要提供办公场所。符合本政策重点鼓励发展的高端服务业领域的新办企业入驻高端服务业聚集区,可按人均约10平方米的面积免费为其提供办公场所。高端服务业聚集区成立专门的服务机构,为入驻企业服务。对于没有入驻高端服务业聚集基地的企业,可参照执行,扶持政策的兑现由项目落地所在的县区和园区负责。
政策说明:本政策要点一是政府牵头设立一个高端服务业区,成立专门的服务机构;二是免费提供一定面积的办公场所,促使企业快速落地;三是鼓励各县区园区参照执行,扩大企业选择范围。
(二)给予企业发展扶持资金
具体内容:凡符合本政策第一条规定的新办企业,且主营业务收入占总收入50%以上的,自企业开办之日所属的纳税年度起,给予扶持资金。其中,年纳税额度3000万元(不含)以下的,扶持资金额度按照企业年度实际缴纳税收(含企业股东、高管股权出让、分红所得的个人所得税及合伙企业经营所缴的个人所得税,不含工资和薪金所得的个人所得税,下同)的北海市地方财政留成部分30%计算;年纳税额度3000万元-5000万元(不含)以内的,扶持资金额度按照企业年度实际缴纳税收的北海市地方财政留成部分40%计算;年纳税额度5000万元(含)以上的,扶持资金额度按照企业年度实际缴纳税收的北海市地方财政留成部分50%计算。
政策说明:1.本政策参考了许多省外城市的经验做法,并结合我市目前部分高端服务业享受政策的实际情况而制定的。2.本政策所提及的企业年度实际缴纳税收包括企业股东、高管股权出让、分红所得的个人所得税及合伙企业经营所缴的个人所得税,不含工资和薪金所得的个人所得税。3.本政策的兑现方式是以扶持资金的方式给予兑现。
(三)给予高层次人才扶持补贴和优待
具体内容:1.凡在符合本政策第一条规定的新办企业工作,年薪超过30万元(含),在北海市缴纳个人所得税满一年的从业人员,视为北海市高端服务业高层次人才。北海市或县区、园区设立财政专项资金,对高层次人才给予补贴,补贴额度相当于其上一年(自然年)在北海市实际缴纳的“工资和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北海市地方财政留成部分的100%,每年兑现一次,兑现时间为次年的3月31日前。同时,本人户口可以直接落户北海市,其配偶和子女可随调随迁并落户北海市。2.凡年薪超过50万元(含)的高端服务业高层次人才,除可享受本政策第二条第三款第一项的优惠政策外,其配偶工作由北海市相关部门优先安排或推荐就业单位,其子女入学由教育行政部门按其个人意愿,优先安排到所申请的义务教育学校就读。3.凡年薪超过100万元(含)的高端服务业高层次人才,除可享受本政策第二条第三款第一项、第二项的优惠政策外,在北海市医疗机构体检就诊的,可享受专人导诊、预约诊疗、专家会诊、高级病房、保健服务等“绿色通道”优先诊疗服务。4.凡年薪超过30万元(含),连续在北海市工作满36个月及以上,并连续在北海市缴纳个人所得税满36个月的高层次人才,在北海市政府或其下属单位建设的英才园购房,可选择任何户型并享受优惠支持。支持标准:按房屋面积每平方米市场价的70%购买,根据购户的实际面积可享受一次价格优惠,其中年薪30-50万元(含30万元)的可享受120m2(含)的优惠,超出120m2的面积按市场价购买;年薪50-100万元(含50万元)的可享受150m2(含)的优惠,超出150m2的面积按市场价购买;年薪100万元(含)以上的可享受180m2(含)的优惠,超出180m2的面积按市场价购买。所购房屋在签订购房合同满5年后才能上市交易。对在北海新注册设立或新迁入符合本政策奖励扶持范围且拥有年薪超过30万元的员工达到200人(含)以上的企业,政府以优惠地价供给企业土地,由企业自主开发,自行解决高层次人才奖励用房,用地面积根据实际人数来核算。
政策说明:1.本政策明确高层次人才的标准及明确各项优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