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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防城港市关于促进金融发展更好服务实体经济的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防城港市关于促进金融发展更好服务实体经济的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
防政规〔2018〕8号

USHUI.NET®提示:根据2021年4 月26日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防城港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防政发〔2021〕7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市人民政府各直属企事业单位,驻港各单位:

《防城港市关于促进金融发展更好服务实体经济的若干措施(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18年12月26日

(公开方式:公开)


防城港市关于促进金融发展更好服务实体经济的若干措施(试行)



为构建更加优惠的政策体系,合理引导和配置金融资源,推动金融回归支持实体经济的本源,促进我市金融发展,现提出如下措施:

一、加快金融市场主体建设

(一)实施“引金入港”工程。把“引金入港”作为招商引资的重点任务,大力引进全国性、区域性金融机构到我市设立分支机构。实施财政补助政策,市级财政一次性对银行机构在我市新设立市级分行的补助55万元;对保险、证券、金融租赁公司、消费金融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财务公司等金融机构在我市新设立市级分支机构的补助25万元。对我市新设立的法人金融机构,按其实缴注册资本规模给予补助,市级财政一次性对实缴注册资本达到人民币3亿元(含)以上的补助50万元,1亿元(含)至3亿元的补助35万元,5000万元(含)至1亿元的补助15万元。

(二)积极筹建地方法人银行。充分运用沿边金融改革试验区政策,引进战略投资者,筹建地方法人银行。积极争取自治区在我市设立边境银行。推进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改制成为农村商业银行,创新体制、转变机制,不断壮大资本实力,增强服务能力。

(三)稳步推进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发展。确保2018年底前防城港市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总规模达到3亿元,其中各城区政府出资不少于2250万元,各县(市)人民政府出资不少于4500万元,按照“谁出资、谁受益”原则,安排融资担保业务。各县(市、区)出资设立风险代偿分担资金不少于100万元,建立健全担保代偿补偿分担机制。在防城港市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基础上组建担保集团,积极对接国家、自治区融资担保基金,构建宽领域、上下贯通的融资担保体系,撬动银行增加信贷投放。

(四)建立健全农村产权交易市场。组建全市统一的农村产权交易机构,提供场所设施、信息发布、产权鉴证、政策咨询、组织交易等服务。建设农村产权交易系统,完善全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实施细则,推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公开、公正、规范运行。

二、建立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常态化机制

(五)定期召开银企政联席会议。加强银行、企业和政府的沟通交流,打破三方信息壁垒,提高金融服务效率。

(六)建立金融招商互动机制。引入银行机构参与全市重大招商项目前期策划、投资甄别、融资对接等全过程合作。

(七)实施“金融聚力”计划。通过政府部门引导,加强银行、保险公司、担保公司等各类金融机构合作,共同为企业和项目提供融资增信支持,切实扩大信贷规模。

(八)完善信贷投放激励机制。将金融机构对经济发展贡献度与政府性公共资源支持程度挂钩,将银行机构新增贷款增长比例、实体经济贷款占全部贷款比例、贷存比例纳入银行业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贡献度考评,制定激励实施细则。完善财政性存款存放动态调剂管理办法,向对地方经济发展支持力度较大的银行机构倾斜。积极推动保险资金的运用,对引进保险资金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按实际到位资金金额,参照银行业机构新增信贷投放激励细则实施。

(九)建立抽贷、压贷提前报告制度。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提前收回贷款或可能出现抽贷、压贷的要提前向市金融办报告。市金融办应及时将情况反馈至企业所在地人民政府,作出应对措施。

(十)建设金融服务信息网络平台。提供全天候、广领域的金融信息发布、信用查询及智能化产品推介等专业服务。

三、大力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

(十一)扶持我市企业在境内外上市。市级财政对拟上市企业分阶段给予资金补助:对拟上市企业完成股份制改造、与保荐机构签订上市辅导协议、在广西证监局办理上市辅导备案登记并验收合格的,一次性补助100万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材料获上市审批部门正式受理的,给予一次性工作经费补助100万元;在境内外证券市场正式获准发行股票的,一次性补助100万元。

(十二)扶持我市企业在“新三板”挂牌。市级财政对拟挂牌企业分阶段给予资金补助:对拟挂牌企业完成股份制改造的,一次性补助50万元;挂牌申请获得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受理的,一次性补助30万元;在“新三板”正式挂牌的,一次性补助20万元。

(十三)鼓励我市企业登陆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市级财政对在广西北部湾股权交易所正式挂牌(不含展示性、托管性等)且存续满两年的股份制公司,一次性补助2万元。

(十四)鼓励设立大宗商品交易市场。对在我市新设立的大宗商品交易市场,由自治区政府审批设立的,市级财政一次性给予30万元开办经费补助。

(十五)发挥政府引导基金作用。整合优化现有各类政府引导基金,组建丝路(防城港)产业发展股权投资基金。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和放大效应,以母基金的形式引导各类金融资本、社会资本设立子基金,通过政府参股、跟进投资和风险补贴等方式,引导和促进股权投资类企业共同投资我市高新技术企业、先进制造企业、港航物流企业、农业龙头企业、创新创业企业发展,以及重点项目建设。

四、深入推进金融创新

(十六)鼓励知识产权抵押贷款。推进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与合作银行开展知识产权质押担保融资,对中小微企业专利权质押担保贷款形成坏账的,按“4321”代偿分担机制,给予合作银行分担部分50%的比例补偿;对小微企业专利权质押贷款,按照贷款当年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40%给予补贴。

(十七)发展绿色金融。推进银行开展排污权质押贷款、合同能源管理融资、清洁发展机制项目融资业务,纳入对银行贡献度考评机制,加大对绿色企业和项目的资金支持力度。鼓励保险公司在新能源、新材料、新技术等行业领域先行先试绿色保险创新产品。

(十八)发展普惠金融。推进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积极参与“4321”政府性融资担保业务,持续提升普惠金融服务的覆盖率、可得性和满意度。推进“双基联动”“银税互动”,更好满足“三农”、小微企业以及贫困户金融需求。支持保险公司推广建档立卡贫困户大病保险和小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有效防范因病返贫或因灾返贫。

五、优化金融发展环境

(十九)建立全市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成立市级信用信息服务企业,完善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机制,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二十)加快不良贷款处置。成立由市人民政府控股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运用市场化机制,帮助金融机构加快风险处置进程。

(二十一)深入开展打击非法集资行动。组建互联网金融风险处置专班,坚持早识别、早预警、早发现、早处置。深入摸排,重点查处投资理财、非融资性担保、网络借贷等行业和领域的非法集资案件,坚决遏制非法集资源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