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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蓝色药库”开发计划的实施意见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蓝色药库”开发计划的实施意见
青政字〔2019〕16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蓝色药库”梦想的重要指示和批示精神,加快新旧动能转换,支持“蓝色药库”开发计划在青岛全面实施,率先实现海洋生物医药研发创新和成果转化,助力我市海洋生物医药产业升级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青岛海洋生物医药研究院等海洋药物研发机构(以下简称“海洋药物研发机构”)为依托,以推进“蓝色药库”开发计划为主线,以强化工程化开发为抓手,强化政策引导、人才支撑、服务保障等措施,加快团队建设、资源集聚、平台构筑、研产合作步伐,着力构建集“技术-工程-产业”为一体的研产体系,形成海洋创新药物的聚集开发和批量产出良好局面,为我市海洋生物医药产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目标任务。通过支持“蓝色药库”开发计划,引进培养一批具有国际领先水平的优势人才团队,创制一批海洋创新药物和功能制品,建成国内领先的海洋生物医药科技创新中心和产业基地,推动我市海洋药物研产能力达到世界一流水平。到2021年,组建由2-3位国内外院士、4-6位杰出青年领衔的200余人的海洋药物研发队伍;力争15个研发成果进入候选药物阶段,3-4个新药进入临床研究阶段,1-2个新药实现产业化,15个海洋大健康系列产品形成良好的市场品牌效应,力争实现销售收入百亿元以上。

  二、支持措施

  (一)积极争取国家、省项目支持

  争取将“蓝色药库”计划列入科技部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列入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山东省科技重大专项及山东省各类支持政策范畴。支持青岛海洋生物医药研究院争创国家工程研究中心,争创山东省海洋生物医药科技创新中心和制造业创新中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给予研发费用支持

  1.推动海洋药物研发机构与知名药企开展合作,对与本地企业合作或落户我市的海洋创新药物合作项目,按照实际到位资金给予1∶1配套,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2.对海洋药物研发机构即将进入临床研究的海洋候选药物,按评价机构开展安全、药效、药理等试验发生的费用给予50%补助,最高不超过80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3.支持青岛海洋生物医药研究院开展海洋生物医药市级创新中心二期建设试点。(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三)推动平台建设

  1.对青岛海洋生物医药研究院新增药物合成平台(约8000平米)装修改造、配套设备购置给予4000万元补助。其中2000万元用于GMP装修、试验台采购安装等空间装修改造(责任单位:崂山区政府),2000万元用于合成试验、中试等设备购置(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对中国海洋大学向教育部申请立项新建的动物实验中心(约6000平米),根据进度给予立项和基础设施、设备购置等方面支持(责任单位:崂山区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将上述新增药物合成平台和新建动物实验中心建设纳入我市与中国海洋大学共建内容,给予统筹研发资源和共建资金支持。

  2.青岛海洋科学与技术试点国家实验室支持海洋创新药物筛选与评价平台运维经费每年不少于500万元,支持蓝色药库技术创新工程经费4000万元。(责任单位:海洋试点国家实验室、市科技局)。

  (四)设立蓝色药库开发基金

  设立总规模50亿元的“中国蓝色药库开发基金”,实施从先导化合物发现到成果产业化全链条投资支持。首期募集2亿元,其中市级新旧动能转换引导基金出资10%,区级产业引导基金同比例配套,其余资金吸引社会资本(知名药企、专业投资机构等)参与。发挥国有投资平台作用,推动国内生物医药产业基金来青投资支持“蓝色药库”开发计划。(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崂山区政府)。

  (五)支持人才团队建设

  1.推进落实省人才支持措施。落实省级人才改革试验区建设若干政策,对海洋药物研发机构引进培养高层次人才和团队,在申报省级人才工程时单列计划。(责任单位:市人才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加大对人才团队的支持力度。积极吸引国内外高层次人才参与“蓝色药库”开发计划。优先推荐海洋药物研发机构申报国家各类人才工程计划或专项。将我市现有科技创新高层次人才团队引进办法、创业创新领军人才计划等政策向海洋药物研发机构倾斜。(责任单位:市人才办、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3.用好人才引进培育政策。对海洋药物研发机构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按政策给予安家费或劳动报酬资助。对入选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和泰山系列人才工程的给予配套支持。对接收的高校毕业生、博士后等人才分别给予住房补贴、安家费补助等。将符合条件的人才纳入“绿卡”服务范围,在子女入学、落户、医疗等方面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市人才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以市政府分管领导为总召集人的联席会议制度,负责“蓝色药库”开发计划支持措施落实和协调推进,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重大问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日常工作。各有关部门抓好措施落实,形成推进合力。

  (二)优化协调服务。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对“蓝色药库”开发计划支持力度,做好跟踪服务,多方争取国家、省有关部门支持。对开发计划支持措施涉及的工作,要主动沟通、靠前服务,切实保障开发计划各项支持措施落实到位。建立科研成果对接转化机制,及时发布海洋药物研发机构最新科研成果,定期组织研产对接活动,实现研发成果产业化落地。

  (三)加大跟踪问效。建立资金预算绩效管理机制,科学设定资金绩效目标,严格专项资金申请、审核、分配和下达流程,定期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开展绩效评价,对资金流向、项目资金使用等情况跟踪监督,确保资金使用安全,切实发挥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四)强化督查推进。建立落实“蓝色药库”开发计划支持措施督查推进制度,定期召开调度推进会议,了解计划实施动态和措施落实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定期督查调度,确保开发计划和各项支持措施有效落实。

  青岛市人民政府

  2019年6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图文解读】关于支持“蓝色药库”开发计划的实施意见

一、积极争取国家、省项目支持

  (一)政策标题:积极争取国家、省项目支持

  内容概要:支持青岛海洋生物医药研究院争创国家工程研究中心。

  服务对象:青岛海洋生物医药研究院

  实施程序:在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开展相关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申报工作的基础上,由青岛海洋生物医药研究院提出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市发展改革委依法依规支持申报。

  政策起止时间:未定

  政策执行(解释)部门:市发展改革委高技术产业处

  联系电话:85913007

  相关文件名称:国家发展改革委相关文件

  发文单位: 国家发展改革委

  文号:

  (二)政策标题:争取将“蓝色药库”计划列入科技部、省各类支持政策范畴

  内容概要:争取将“蓝色药库”计划列入科技部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争取将“蓝色药库”计划列入省科技重大专项和省各类支持政策范畴,支持青岛海洋生物医药研究院争创山东省海洋生物医药科技创新中心。

  服务对象:海洋药物研发机构、合作企业。

  实施程序:根据国家、省发布指南组织海洋药物研发机构、企业等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省科技重大专项、山东省海洋生物医药科技创新中心等。

  政策起止时间: 2019年2月21日至2022年2月20日;2017年12月1日至2022年11月30日

  政策执行(解释)部门:市科学技术局农业与社会发展处

  联系电话:85911341

  相关文件名称: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管理办法、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办法

  发文单位: 财政部、科技部;山东省科技厅、财政厅

  文号:国科发资〔2017〕152号;鲁财教〔2019〕2号;

  (三)政策标题:积极争取国家、省项目支持

  内容概要:争取将“蓝色药库”计划列入工业和信息部、山东省各类支持政策范畴,争创海洋生物医药制造业创新中心

  服务对象:青岛海洋生物医药研究院及其它海洋药物研发机构

  实施程序: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布指南组织青岛海洋生物医药院及其它海洋药物研发机构申报国家重点项目、山东省海洋生物医药制造业创新中心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依法依规支持申报。

  政策起止时间:未定

  政策执行(解释)部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规划与技术改造处、科技处

  联系电话:85911248、85911249

  相关文件名称:工业和信息化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相关文件

  发文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文号:鲁工信技〔2019〕57号等

  二、给予研发费用支持

  (一)政策标题:海洋药物研发机构与知名企业合作项目资助。

  内容概要:对海洋药物研发机构与本地企业合作项目或落户我市的海洋创新药物合作项目,按照实际到位资金给予1∶1配套,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

  服务对象:海洋药物研发机构、合作企业。

  实施程序:根据海洋药物研发机构、合作企业签订的合作合同、实际到位资金,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专家评审论证,并提出资金拨付申请,市财政局将资金拨付合作项目。

  政策起止时间:2019年

  政策执行(解释)部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生物医药产业处

  联系电话:85912655

  相关文件名称:关于支持“蓝色药库”开发计划的实施意见

  发文单位:青岛市人民政府

  文号: 青政字【2019】16号

  (二)政策标题:海洋药物研发机构开展海洋候选药物评价试验费用资助。

  内容概要:对海洋药物研发机构即将进入临床研究的海洋候选药物,按评价机构开展安全、药效、药理等试验发生的费用给予50%补助,最高不超过800万元。

  服务对象:海洋药物研发机构。

  实施程序:根据海洋药物研发机构即将进入临床研究的海洋候选药物,与评价机构签订开展的试验合同协议,实际支付试验费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专家评审论证,提出资金拨付申请,由市财政局拨付资金。

  政策起止时间:2019年

  政策执行(解释)部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生物医药产业处

  联系电话:85912655

  相关文件名称:关于支持“蓝色药库”开发计划的实施意见

  发文单位:青岛市人民政府

  文号: 青政字【2019】16号

  (三)政策标题:青岛市海洋生物医药科技创新中心项目支持

  内容概要:支持青岛市海洋生物医药科技创新中心进行平台搭建、项目研发、团队建设、行业活动组织。

  服务对象:青岛市海洋生物医药科技创新中心

  实施程序:根据青岛市海洋生物医药科技创新中心一期建设情况,组织开展验收工作,根据验收情况按程序组织开展二期论证和支持。

  政策起止时间:2016年

  政策执行(解释)部门:市科学技术局农业与社会发展处

  联系电话:85911341

  相关文件名称:青岛市十大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总体方案、青岛市十大科技创新中心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发文单位:青岛市财政局、青岛市科学技术局

  文号:青科创委字〔2016〕6号、青财教〔2016〕46号

  三、给予平台建设政策支持

  (一)政策标题:新增药物合成平台、新建动物实验中心费用支持。

  内容概要:对青岛海洋生物医药研究院新增药物合成平台(约8000平米)的GMP装修、试验台采购安装等空间装修改造给予2000万元补助。对中国海洋大学向教育部申请立项、新建的动物实验中心(约6000平米),视进度给予立项和基础设施、设备购置等方面支持。

  服务对象:青岛海洋生物医药研究院。

  实施程序:由青岛海洋生物医药研究院根据项目进展情况提出申请,崂山区政府根据新增药物合成平台的装修改造进度和新建的动物实验中心进度情况,依法依规予以资金补助。

  政策起止时间:2019年

  政策执行(解释)部门:崂山区工信局经济运行科

  联系电话:88998793

  相关文件名称:关于支持“蓝色药库”开发计划的实施意见

  发文单位:青岛市人民政府

  文号:青政字【2019】16号

  (二)政策标题:海洋创新药物筛选与评价平台运行维护费用资助。

  内容概要:青岛海洋科学与技术试点国家实验室对海洋创新药物筛选与评价平台运维不少于500万经费支持。

  服务对象:青岛海洋科学与技术试点国家实验室海洋创新药物筛选与评价平台

  实施程序:海洋创新药物筛选与评价平台根据年度运行需要,编制年度运行实施方案及预算书,由青岛海洋科学与技术试点国家实验室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审,修订完善后形成年度运行任务书,报送海洋试点国家实验室主任委员会审议决定。

  政策起止时间:2018年

  政策执行(解释)部门:青岛海洋科学与技术试点国家实验室

  联系电话:83590058

  相关文件名称:关于印发《青岛海洋科学与技术国家实验室公共科研平台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文单位:青岛海洋科学与技术试点国家实验室

  文号:海国财字〔2017〕8号

  (三)政策标题:“蓝色药库”技术创新工程经费资助。

  内容概要:青岛海洋科学与技术试点国家实验室申请山东省2018年专项海洋科技资金,对“蓝色药库”技术创新工程给予4000万元经费支持。

  服务对象:青岛海洋科学与技术试点国家实验室海洋药物与生物制品功能实验室、青岛海洋科学与技术试点国家实验室海洋药物筛选评价平台、青岛海洋科学与技术试点国家实验室高性能计算与系统仿真平台

  实施程序:根据山东省重大科技创新工程“蓝色药库”专项项目(课题)任务书、实际到付资金,由青岛海洋科学与技术试点国家实验室组织各创新单元推进完成“蓝色药库”技术创新工程各项研究工作。

  政策起止时间:2018年至2020年

  政策执行(解释)部门:青岛海洋科学与技术试点国家实验室

  联系电话:58719757

  相关文件名称:关于安排2018年专项海洋科技资金的通知

  发文单位: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科学技术厅

  文号:鲁财教〔2018〕26号

  四、设立蓝色药库开发基金

  政策标题:“中国蓝色药库开发基金”引导资金项目资助。

  内容概要:设立总规模50亿元的“中国药库开发基金”,首期募集2亿元,其中市级新旧动能转换引导基金出资10%,区级产业引导基金同比例配套,其余资金吸引社会资本(知名药企、专业投资机构等)参与。发挥国有投资平台作用,推动国内生物医药产业基金来青投资支持“蓝色药库”开发计划。

  服务对象:青岛海洋生物医药研究院

  实施程序:青岛海洋生物医药研究院与知名企业、专业投资机构达成合作协议、出资到位的基础上,市级新旧动能转换基金、区级产业投资基金分别出资10%,共同组建“蓝色药库”基金。

  政策起止时间:2019年

  政策执行(解释)部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场资源配置处、生物医药产业处

  联系电话: 85911012、85912655

  相关文件名称:关于支持“蓝色药库”开发计划的实施意见

  发文单位:青岛市人民政府

  文号: 青政字【2019】16号

  五、支持人才团队建设

  (一)政策标题: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专家和泰山系列人才工程等重点人才奖励。

  内容概要:1、自主培养的国家“千人计划”专家,每人发放一次性人才补助100万元(创新短期人选、青年项目人选一次性补助50万元),经中组部正式复函同意从省外变更到我市的国家“千人计划”专家,视同自主培养;国家“万人计划”专家,每人发放一次性人才补助30万元;省泰山学者攀登计划人选、特聘专家计划人选、青年专家计划人选,分别按每人50万元、30万元、15万元标准发放一次性人才补助;省泰山产业领军人才每人发放一次性人才补助30万元(产业技能类人选一次性补助15万)。

  2、自主培养国家“千人计划”专家、国家“万人计划”专家、省泰山系列人才工程人选的,分别按照每人次3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的标准给予用人单位一次性奖励。

  3、柔性引进的国家“千人计划”专家、国家“万人计划”专家、省泰山系列人才工程人选,连续3年,按照其上年度在青劳动报酬的30%发放人才补助,上不封顶。引进省外“千人计划”专家来青创办企业的,连续3年,按照企业上年度在青纳税额与个人占股比例乘积的30%发放人才补助,上不封顶。

  服务对象:海洋药物研发机构引进、培育的高层次人才。

  实施程序:

  1、千人计划、万人计划、泰山学者、泰山产业领军人才正式入选后,用人单位应持入选证明及时到市人才办备案,并于国家、省资助资金到位后,持资金到账证明到市人才办申领市级人才补助。原则上于入选次年一次性发放。

  2、单位自主培养的人才入选千人计划、万人计划、泰山系列人才工程的,应于入选后持入选证明材料及时到市人才办备案,申领用人单位一次性奖励。原则上于入选次年一次性发放给用人单位。

  3、市人才办下发通知,柔性引进千人计划、万人计划、泰山系列人才工程人选的用人单位根据通知要求持有关材料向市人才办申领人才补助,市人才办组织审核认定。首次申报时间由人才(企业)在工作协议期限内(企业存续期间)自主确定,3年时间接续计算,期间工作协议解除(企业不再存续),奖励资助自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