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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内蒙古自治区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有关事项的公告【全文失效】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内蒙古自治区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有关事项的公告 【全文废止】
内蒙古自治国家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5号

全文废止 成文日期:2013-06-06


USHUI.NET®提示:根据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 全文失效废止 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2015年12月30日规定,继续执行

USHUI.NET®提示: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6号,本文自2016年9月29日起全文失效。


为保证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顺利实施,根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 ( 财税〔2013〕3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有关事项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28号)及《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2号),现就内蒙古自治区试点纳税人有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事项公告如下:

一、原一般纳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