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双创”升级版的实施意见
桂政发〔2019〕25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全面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双创”升级版的意见》 (
国发〔2018〕32号)精神,深入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结合我区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推动发展环境升级,构建利企便民的创新创业生态
(一)简政放权释放创新创业活力。大力简化企业开办和注销程序,实施“一人通办”、“审核合一”、“证照分离”等改革,2019年7月前全区基本实现1个工作日内办结企业开办手续。实行重大项目建设“多评合一”,简化项目审批程序。加强政务数据、社会数据、互联网数据资源利用,推动公共数据开放。推进审查事项、办事流程、数据交换等标准化建设,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加快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大数据发展局牵头负责;各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配合落实,下同)
(二)放管结合营造公平市场环境。加快完善我区社会信用体系,加强以信用数据为基础的信用监管。引导和规范共享经济良性健康发展,推动共享经济平台企业履行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对共享经济平台企业垄断行为的防范与监管。加快构建智能化监督管理服务平台和数字化市场监管体系,深入推进市场监督领域综合执法改革。(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
(三)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便利创新创业。加快建设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实现与国家政务服务平台互联互通。完善适应新就业形态的用工和社会保险制度,加快建设“网上社保”。落实支持创新创业的产业用地政策,推行面向创新创业企业的用地弹性供应方式,优化用地结构,有效满足创新创业用地需求。(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牵头负责)
二、推动发展动力升级,有效汇聚创新创业要素
(四)推动落实支持创新创业的财税政策。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2020年底前,将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75%的政策由科技型中小企业扩大至所有企业。对个人转让新三板挂牌公司非原始股取得的收益,免征个人所得税。2021年底前,对国家级、自治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自用以及无偿或通过出租等方式提供给在孵对象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其向在孵对象提供孵化服务所获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自治区财政厅牵头负责)
(五)持续完善创新创业产品和服务的政府采购政策。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改革,按照财政部制定的支持自主创新和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政策,落实中小企业预留份额、价格扣除等优惠政策,支持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对属于自主创新产品的,按照自主创新政府采购政策执行,重点加大对区内重大创新产品和服务、核心关键技术的采购力度,扩大首购、订购等非招标方式的应用。(自治区财政厅牵头负责)
(六)强化对重大技术装备首台(套)政策支持。完善我区国内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示范应用激励和保障机制。落实首个版本工业软件产品同等享受我区重大技术产业首台(套)政策。研究编制广西重大技术装备创新目录和众创研发指引。加快建设重大技术装备研发创新平台、创新研究院和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平台。加强中小企业等创新主体参与重大技术装备研发的政策支持,促进创新成果与市场有效对接。(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负责)
(七)强化知识产权运用和管理服务。加快建立全区知识产权运营服务、评估和风险控制体系。完善商标品牌保护制度,建设商标品牌创新创业基地。研究制定专利权质押融资政策,推广专利权质押等知识产权融资模式,支持各设区市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试点。鼓励金融机构、保险公司为科技型中小微型企业知识产权融资提供相关服务,由各级人民政府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供风险补偿或保费补贴。加强知识产权执法维权工作力度,积极运用互联网技术强化知识产权保护。(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
三、推进带动能力升级,促进就业多元化发展
(八)支持科研人员投身科技创业。强化对科教类事业单位的差异化分类指导,研究出台我区支持高校、科研院所科研技术人员离岗创业的实施细则。研究制定广西创新型岗位管理实施细则,完善创新型岗位人员激励机制。细化科研人员评价机制,将工作业绩和创新创业情况纳入考评内容,作为科研人员职称评审、岗位竞聘、绩效考核等的重要依据。实施科研人员校企、院企共建双聘机制,为科研人员创新创业提供广阔发展空间。(自治区科技厅牵头负责)
(九)学训并重提升大学生创新创业素质。鼓励高校实行双创导师制,加强对大学生创新创业的指导。把双创实践融入课程体系,纳入学分管理,以创新研究与创业实践项目带动理论课程学习。完善弹性学制制度,放宽创业学生修业年限,允许自主创业学生申请调整学业进程、保留学籍休学创业或用创业成果申请学位论文答辩。鼓励和支持我区高校、职业院校深化产教融合创新,推广“学生+教师+企业”创新创业新模式。(自治区教育厅牵头负责)
(十)鼓励退役军人自主创业。完善退役军人创业服务体系,依托院校、职业培训机构等开展创业培训。大力扶持退役军人自主创业,对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创业担保贷款给予一定的财政贴息支持,积极引导退役军人向科技服务业等新业态转移。优先建立退役军人创业孵化基地、众创空间等创业场所,按规定落实经营场地、水电减免等优惠服务。打造退役军人创业平台,支持退役军人参加创新创业大会和比赛等活动。(自治区退役军人厅牵头负责)
(十一)推动更多群体投身创新创业。健全留学回国和外籍人才服务机制,开通“绿色通道”,在签证、出入境、工作许可、社会保险、落户、永久居留、子女入学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落实国家和自治区为港澳居民、台湾同胞制定的创新创业优惠政策,吸引港澳台青年来桂创业。建设华侨回归创业园,打造智慧侨乡品牌。深入推进创新创业巾帼行动,鼓励支持更多女性投身创新创业实践。积极组织参与国家少数民族地区创新创业专项活动。大力开展终身职业技能培训活动,将贫困人员和有创业意愿、培训需求的劳动群体纳入培训范围。(自治区外事办牵头负责)
四、推动支撑能力升级,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引领作用
(十二)大力支持企业创新发展。支持行业龙头企业牵头联合中小企业、科技社团、高校院所组建科技联盟,增强企业科技联合攻关能力。实施“瞪羚企业”培育计划,遴选和培育一批“瞪羚企业”。支持中小企业围绕产业链提供协作配套,培育一批细分行业“专精特新”企业,壮大制造业创新集群。建立健全企业家参与涉企创新创业政策制定机制。(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
(十三)推动高校科研院所创新创业深度融合。推进创新创业资源开放共享,鼓励科研人员与企业开展技术合作,促进科技创新与创业深度融合。鼓励有条件的广西企业、科研院所在区外设立技术研发中心,充分利用国内外一流人才和技术资源为广西产业发展提供技术攻关服务。鼓励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业合作共建行业细分化、功能齐全化的众创空间,搭建概念验证、孵化育成等面向基础研究成果转化的服务平台。(自治区科技厅牵头负责)
(十四)健全科技成果转化机制。加快建立和完善全区科技成果信息开放共享机制,畅通科技成果与市场对接渠道。加强对各类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的评价管理和跟踪服务,提高科技成果转化质量和效率。对于接受企业、其他社会组织委托的横向委托项目,允许项目承担单位和科研人员通过合同约定知识产权使用权和转化收益。依托中国—东盟技术转移中心,加强与东盟国家的技术创新合作。加快技术中介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培育一批高素质技术经纪人,强化技术中介服务。(自治区科技厅牵头负责)
五、推动平台服务升级,加快创新创业融通发展
(十五)提升创新创业平台服务水平。建立自治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综合评价体系,引导科技企业孵化器不断提升服务能力。支持我区生产制造类企业依托生产项目设立工匠工作室,助力企业技术攻关。加强众创空间质量管理,建立优胜劣汰发展机制,提升众创空间专业化、精细化发展水平。鼓励大企业向中小企业开放创新研发资源。鼓励大中型企业通过参股、投资等方式开展内部创业,推动有条件的企业依法合规发起或参与设立公益性创业基金,支持国有企业探索以子公司等形式设立创新创业平台。(自治区科技厅牵头负责)
(十六)大力推进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大力发展工业互联网,建设广西工业互联网创新中心和广西工业云平台,引导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全部上云。推动制造业龙头企业与互联网企业的跨界融合,培育工业互联网应用创新生态。积极培育网络化协同等“互联网+制造业”新模式新业态,推进智能制造示范项目建设。(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负责)
(十七)提升“互联网+”创新创业服务质量。建设广西创新创业服务网,为企业生产经营精准推送相关资讯。搭建广西“互联网+”创新创业平台,降低创新创业主体与资本、技术对接的门槛。大力发展分享经济,推动形成服务业发展新模式,促进“互联网+公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