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税收优惠有关事项的公告【全文废止】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7号
全文废止 成文日期:2013-07-25
USHUI.NET®提示:根据《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1号)规定,全文废止
根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
》 ( 财税〔2013〕37号
),为保证营业税改征
增值税试点纳税人(下称试点纳税人)原享受的营业税优惠政策改征
增值税后平稳过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13年7月31日(含)前,试点纳税人已经按照有关政策规定享受营业税税收优惠的,在剩余税收优惠政策期限内,按照规定可继续享受相应
增值税优惠。
二、备案类
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