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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专利申请资助及奖励暂行办法(2015年修订)的通知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专利申请资助及奖励暂行办法(2015年修订)的通知
玉政办发〔2015〕57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玉政办发〔2018〕26号规定,继续执行

USHUI.NET®提示:根据《 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 玉政发〔2020〕4号规定,决定修改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玉东新区、各开发园区管委,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


《玉林市专利申请资助及奖励暂行办法》(2015年修订)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5年7月28日

玉林市专利申请资助及奖励暂行办法

(2015年修订)

第一条为积极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鼓励全民发明创造,激励技术创新,支持玉林市优势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产业,增强竞争力,提高玉林市专利特别是发明专利的数量和质量,促进玉林市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玉林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市人民政府设立专利专项资金,对全市获得授权的专利给予奖励,对市直发明专利申请给予资助,经费来源于市财政预算拨款。各县(市、区)、玉东新区参照本办法设立专项资金对本辖区的专利申请进行资助。

第三条资助及奖励对象

市人民政府对市直属企事业单位的发明专利申请进行资助,对全市获授权专利进行奖励,各县(市、区)、玉东新区对本辖区的发明专利申请进行资助。

(一)资助对象。玉林市直属企事业单位。具体参照《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玉林市直属纳税业户的通知》(玉政发﹝2007﹞34号)。

(二)奖励对象。获得专利授权,且该专利列入玉林市考核统计的单位和个人;在专利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并符合奖励条件的县(市、区)专利行政管理部门和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

第四条资助和奖励范围及标准

(一)发明专利申请资助范围及标准

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初审合格,提出实质审查请求并且已缴纳申请费和实质审查费的,资助1200元/件;通过专利代理机构代理的,资助代理费1300元/件。

(二)奖励范围及标准

1.对获得国家授权的专利,给予授权奖励:

发明专利,每缴纳3年年费的,奖励3000元/件;

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已缴纳3年年费的,分别一次性奖励500元/件、300元/件。

2.对优秀专利的奖励:

获中国专利奖金奖的项目,奖励50000元/项;获中国专利奖优秀奖的项目,奖励30000元/项。

3.对专利工作先进单位的奖励:

年度发明专利申请量超过300件、200件、100件、50件的企事业单位,分别给予奖励50000元、30000元、10000元、5000元。

完成市人民政府下达的年度专利绩效考评指标任务的县(市、区)专利行政管理部门,给予专利工作经费20000元。

第五条资助及奖励条件

(一)申请资助的发明专利申请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有关规定,且具有市场应用前景;

(二)专利申请权属及专利权属明确;

(三)申请专利授权奖励的,应已获得国家颁发的专利证书;如属职务发明的,专利权人必须已对发明人给予奖励。

第六条资助及奖励申请材料

(一)申请发明专利申请资助的单位须提供以下材料:

1.《玉林市发明专利申请费用资助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