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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江市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江市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阳府〔2017〕9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阳江市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已经市政府七届十四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反映。

                                  阳江市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29日



 阳江市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工作“四个坚持、三个支撑、两个走在前列”的重要批示精神和中央关于着力振兴实体经济的决策部署,落实《广东省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 粤府〔2017〕90号),决定在落实现有政策措施基础上,进一步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加大制造业扶持力度,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降低企业税收负担

      1. 降低城镇土地使用税负担。我市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税额按《阳江市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税额调整方案》调整为:从2017年1月1日起,工业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由原来的1.5~5元/㎡调整为0.6~4元/㎡;非工业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由原来的2.4~10.5元/㎡调整为1~8元/㎡,调整后应纳税额平均下降20.58%。落实执行全省车辆车船税适用税额降低到法定税率最低水平的政策。(市财政局、地税局负责)

      2. 降低印花税税负。落实执行《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印花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降低符合核定征收条件企业的购销合同印花税核定征收标准。契税纳税期限明确为办理房屋、土地权属变更登记前。(市地税局负责)

      3. 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将小型微利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30万元提高至50万元,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50万元(含5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进一步降低企业税收负担。(市国税局、地税局负责)

      4. 落实总分支机构增值税汇总纳税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实行总分支机构增值税汇总纳税管理,切实降低了纳税人的办税负担。(市国税局负责)

      5. 全面开展“放管服”改革。推行“互联网+”模式,大力推动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的推广应用,推动涉税事项的线上受理、线上办结;将审批事项从原来的80多项精简到6项,大幅提高了税收征管服务效能,减轻纳税人的负担;对涉税业务建立起国税、地税“同城通办”的便民服务新模式,极大减轻企业办税成本。持续深化国地税联合办税,建立“一窗式”国税地税联合办税服务厅,切实方便纳税人办税。(市国税局、地税局负责)

  二、降低企业用地成本

      6. 新增工业产业项目原则上一律进园进区。实行差别化的土地供应政策,对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装备制造业、我市重点发展的新产业等,优先安排供地。〔市国土资源局,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7. 优化工业用地供应方式。在原有一次性最高年限出让方式的基础上,根据国家及省的相关规定,灵活合理设定有偿使用类型和年限,以满足土地市场变化需求,可以以弹性年期出让、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四种方式进行供应。〔市国土资源局,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8. 执行工业用地优惠地价。符合省确定的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容积率和建筑系数超过国家规定标准40%、投资强度增加10%以上)的,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工业用地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市国土资源局、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9. 对于采取弹性年期出让和租赁等方式供应工业用地,可按照出让(租赁)年期与工业用地可出让最高年期的比值确定年期修正系数,确定出让底价。对采用弹性年期出让的工业用地,届满符合续期使用条件的,可采用协议出让(租赁)方式续期使用。(市国土资源局负责)

  三、降低企业社保成本

      10. 贯彻落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从2017年7月1日起,执行全省统一的企业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我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从原来的15%调整到14%。缴费基数全省按四类片区设定,我市列入四类片区,其中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上限调整为18213元,下限从原来的2906元调整为2489元。(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11. 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落实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对符合条件企业给予稳岗补贴,政策执行期到2020年底。(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12. 实行失业保险浮动费率制度。进一步研究建立失业保险费率浮动管理制度,推动实施失业保险浮动费率工作。出台《阳江市失业保险浮动费率管理办法》,在确保失业保险基金收支平衡的前提下,对一定时期内不减员或者少减员的用人单位,可以适当下浮费率。(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13. 维持职工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继续维持职工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在5%的现行标准。(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14. 建立工伤保险费率浮动管理制度。进一步研究建立工伤保险费率浮动管理制度,推动实施工伤保险浮动费率工作。出台《阳江市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管理办法》,2018年与省同步实施。(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四、降低企业用电成本

      15. 深入开展售电侧改革试点。2017年全市电力市场交易电量占全社会用电量比例不低于35%,电力价格在基础电价上平均下降5分/千瓦时以上。到2020年全市电力市场交易电量占全社会用电量比例不低于50%。2018年将参加电力市场交易的发电企业范围扩大到阳江核电,参加电力市场交易的用户范围扩大到全市四个省级产业转移工业园和全市的工、商业用户市场准入门槛为年度用电量1500 万千瓦时。〔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局,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16. 全面落实输配电价改革。从 2017年1月1日起,我市的大工业电度电价和一般工商业电度电价统一降低2.33分/千瓦时。从2017年4月1日起,取消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全市随电量征收的标准为1.4分/千瓦时)。从2017年6月1日起,取消电气化铁路配套供电工程还贷电价,铁路运输企业通过相应下浮铁路电气化附加费标准的方式等额降低铁路货物运价。从2017年7月1日起,将我市的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和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的征收标准统一降低 25%,其中,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的征收标准降低.18 分/千瓦时,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的征收标准降低.21 分/千瓦时。从2017年10月1日起,电网企业向用户收取的高可靠性供电费用和临时接电费用,在现有标准基础上降低30%。降低天然气发电的上网电价3分/千瓦时。蓄冷电价的峰期、平段、谷期的电价比价为1.65:1:0.25。〔市发展改革局、经济和信息化局,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五、降低企业运输成本

      17. 降低高速公路收费。自2017年7月1日起,我市境内省属国有交通企业的高速公路按省交通运输厅要求,试行合法装载货运车辆其通行费使用非现金支付卡(国标粤通卡)支付的可享受八五折优惠。(市交通运输局、发展改革局、财政局负责)

      18. 全面取消普通公路收费。2017年年底前省道113线阳春南段改造项目(马水收费站)、省道113线阳春北段改造项目(合水收费站)停止收费并撤销其收费站。(市交通运输局、发展改革局、财政局、公路局负责)

      19. 严格执行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免收整车合法装载运输鲜活农产品车辆通行费。推进营业性货运车辆安全技术检验和综合性能检测依法合并,减少重复检测、重复收费,减轻检验检测费用负担。推进道路普通货运车辆异地年审和驾驶员异地考核,便利异地年审和考核。(市交通运输局、发展改革局、公安局负责)

      20. 落实全国治理货运车辆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运输认定标准和处罚标准,2017年年底前编制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处罚清单,明确处罚事项和标准。(市交通运输局负责)

      六、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21. 降低企业直接融资成本。企业向中国证监会(境外证券监管机构)提交上市申请并受理后(提供相关凭证)一次性奖励300万元。企业境内外挂牌上市后,以招股说明书为依据,上市募集资金的70%以上实际用于我市投资的,一次性奖励200万元。企业境外买“壳”上市,以招股说明书为依据,上市募集资金的70%以上实际用于我市投资的,一次性奖励200万元。对已完成股份制改造且通过券商内部审核的企业并成功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已完成股份制改造并成功在“新四板”挂牌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市金融局、财政局、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

  22. 推动应收账款融资业务。进一步落实《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人行阳江市中心支行〈阳江市应用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助力中小企业融资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阳府办函〔2016〕560号),促进银行机构应用服务平台切实支持中小企业发展,鼓励小额贷款公司应用服务平台开拓新业务。(人行阳江市中心支行、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商务局、金融局、阳江银监分局负责)

  23. 支持融资政策性担保公司发展。发挥已组建的恒财融资政策性担保公司作用,为我市中小企业提供单笔300万元以下的贷款担保。对担保获得的贷款不另外收取贷款保证金,担保费年化费率不超过2%,且合作银行对政策性担保公司担保的贷款利率,按不高于上年度银行贷款的加权平均利率执行。(市经济和信息化局、金融局、财政局、恒财城投公司负责)

  24. 支持企业利用股权出质方式拓宽融资渠道。企业以其持有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出质,到出质股权所在公司的登记机关办理股权出质登记。工商部门依法为企业办理股权出质登记提供便利高效的服务,对资料齐备的,1个工作日内办结。(市工商局负责)

      七、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

  25. 精简行政审批事项。结合我市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