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鼓励玉林市总部经济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玉政办函〔2016〕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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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玉东新区、各开发园区管委,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鼓励玉林市总部经济发展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6年3月2日
鼓励玉林市总部经济发展实施方案
为顺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的内在要求,加快我市总部经济发展,促进全市产业转型升级,进一步增强我市综合竞争力,特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要求。紧紧围绕“两个建成”的中心任务,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为发展理念,以增强综合经济实力和辐射带动能力为目标,以吸引境内外总部企业和培育壮大本地总部企业为重点,完善配套政策和制度体系,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努力把总部经济打造成为我市经济发展新的增长极。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市场主导与政府引导相结合。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基础性作用,加强政府规划引导和政策扶持,创新运作模式,提升总部经济发展的软硬件环境。
2.坚持对外引进与重点培育相结合。在大力引进境内外总部企业和分支机构的同时,着力扶持培育本地优势企业做大做强。
3.坚持规模扩大与结构调整相结合。在壮大规模的同时,注重与产业结构调整相协调,形成产业升级与总部经济联动发展新格局。
4.坚持整体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结合。在大力引进和培育各类总部企业的同时,引导总部企业向重点发展区域集聚,打造一批总部经济集聚区和总部经济园区。
(三)认定条件。本方案所指总部企业是指其核心营运机构、职能机构设在我市,依法经营且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
1.在我市境内工商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者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省级以上地区总部),可以合并会计报表,实行统一核算,并在我市境内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
2.总部企业投资的企业不少于2个(或市外分支机构不少于3家);
3.总部企业营业收入来自下属企业或分支结构的比例不低于20%;
4.综合型总部实际到位注册资本金或净资产不低于5000万元、在本市缴纳“三税”(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不低于2000万元/年,职能型总部实际到位注册资本金或净资产不低于3000万元、在本市缴纳“三税”不低于1000万元/年。
二、创新总部经济发展模式
(一)突出引进总部企业的重点领域。着力吸引世界500强企业和国家有关部委认定或备案的跨国企业在玉林设立子公司或分支机构,形成区域金融总部、研发总部、制造总部、营销总部、结算总部、采购总部等职能型总部。以大型央企、国内500强、专业领域500强为重点,积极引进国内大型企业集团在玉林设立全国总部、区域总部等综合型总部及各类职能型总部。支持在玉实体型总部加快发展,鼓励管理型总部向实体型总部转变。充分发挥区域性中心城市优势,吸引全区特别是其他省会城市群经济圈的先进制造业、高新技术企业和现代服务业企业来玉设立总部。
(二)积极扶持和培育本地总部企业。围绕打造机械、医药食品、陶瓷、有色金属等八大产业,大力扶持综合实力强的企业进一步做大做强。实施总部企业培育工程,在先进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农业、现代物流业、电子商务等重点发展领域,筛选确定一批发展前景广阔、市场潜力大的骨干中小企业作为成长型总部企业,支持其加快成长,促进全市总部经济规模和质量整体提升。
(三)优化总部经济布局。结合城市区域功能规划,编制全市总部经济发展规划,实施优化配置,避免无序竞争,引导总部企业集聚集群发展。老城区、玉东新区重点引进和培育现代服务业总部企业;玉柴产业园重点引进和培育生产性服务业总部及高端制造、高新技术产业总部企业;其他各省级开发区重点引进和培育符合自身产业发展特点的先进制造业、现代物流业总部企业,推动总部企业与产业园区紧密结合,相互促进。
(四)推行总部基地模式。按照“政府创造环境、公司整体运作”的思路,在玉东新区或其他合适区域规划玉林总部基地,积极引进资金实力雄厚、运作模式成熟、品牌影响力大的总部经济专业化建设投资机构,负责对总部基地进行统一规划建设、整体运营管理。
三、完善激励政策体系
(一)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根据我市财力情况,每年从财政预算中安排相应资金,用于扶持总部经济发展。财政预算资金主要用于以下支出: